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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FB上PO文_

  • 小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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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23 22:47 
  • 文章人氣:405
  • 個人積分:4
  • 請問因感情被騙,對方隱瞞說沒有女朋友,我的朋友才和他交往,後來鬧翻,我的朋友,在FB上PO文章,並未設定公開,只是對朋友寫,寫說在學校注意,電機系,王_明,愛亂釣魚(沒有打全名出來),設定朋友才可看到,有14個按讚,但是被另一位學長朋友轉貼給對方看,對方要提告,請問要有犯罪?可以和解嗎?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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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23 23:13 
  • 文章人氣:158
  • 個人積分:14580
  • 律師評價:729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所指之意圖散布於眾,只要對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為之就可能會被認定有此意圖,依你的文義有社團雖不公開但有14個人按讚,已符合意圖散布於眾之要件。對方是否隱瞞有女友之事屬於個人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就算是真實,還是有可能會構成誹謗罪。 誹謗罪屬於告訴乃論,若和解後可以請對方撤回告訴或簽署刑事撤回告訴狀。 是否構成犯罪還是要依照客觀證據才能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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