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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筆遺囑效力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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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24 08:46 
  • 文章人氣: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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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297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民法第1194條規定:「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 代筆遺囑只要符合民法規定之要件就會有效,至於律師是否不得在台北地院執業,是律師要對法院迴避的問題,與遺囑之方式是否符合無關,要判斷遺囑的效力還是要依照法條規定之要件,是否符合要件要看到遺囑才有辦法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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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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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1-23 23:09 
  • 文章人氣: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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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律師不得於台北地院執行律師職務,意思只是不可受委任於台北地院的案件當代理人,但仍可在台北地區當代筆遺囑見證人,並不違法。本件關鍵還是須回歸代筆遺囑其他的形式及實質要件來認定遺囑的效力。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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