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賠問題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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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15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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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動物占有人對於動物造成他人的損害,當然要負損害賠償責任,除非您可以提出事證證明已為相當注意之管束,或縱為相當注意之管束而仍不免發生損害,不過實務上認定很嚴格。
2、至於金額的部份,可以要求對方提出相關單據,讓我檢視是否合理。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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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15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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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可以答辯的方向有:
[一]無過失[這個比較難,畢竟是你的狗]。
[二]項目答辯,例如車損修繕部分,可為零件應予折舊之答辯;若對方主張營業損失,則答辯對方應負舉證責任,並視其舉證狀況而為適切回應。
[三]與有過失答辯:答辯對方見前方有狗未予減速迴避,至少有未注意車前狀況之過失,所以主張與有過失,以減輕賠償責任。
二、民事訴訟採辯論主義,如果你不爭執的事項或是不去開庭也不寫狀紙或是開庭說錯話都可能做不利於你的認定,這個部分若對方提告還是要回應一下。
三、我查了一個判決供你參考:台北地方法院97年度店小字第761號判決。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 lawyer6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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