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偽造文書、冒名 > 偽造文書 公司勞資糾紛

偽造文書 公司勞資糾紛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10-22 19:31 
  • 文章人氣:1954
  • 個人積分:2
  • 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 公司約莫10個員工  於任職時請我們簽下放棄勞健保的切結書

    請問這具有法律效力嗎?

    我於9月15提出離職  公司規定一定要一個月需任職到10月15  後來突然於9月底倒閉   請問這樣要付資遣費嗎?

    還有後來我有提供假的醫生證明要請假

    公司說要告我 偽造文書可是醫院那邊不跟我追究  請問這樣構成的 偽造文書判刑是?  是公訴罪嗎?   我有看到緩刑的意思是?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10-22 20:36 
  • 文章人氣:395
  • 個人積分:110780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放棄投保勞健保可能會被認定無效,而本件應仍可以爭取資譴費,另提供虛偽之診斷證明請假,會構成偽造文書,此部分可以朝緩起訴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10-22 21:00 最後編輯日期:104-10-22 21:04
  • 文章人氣:451
  • 個人積分:13388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關於偽造文書的部分,我幫你查了一個參考判決。

    二、台北地方法院90年度簡字第163號判決,這個案件也是為了要請假偽造醫生的診斷證明書,法官是判三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三年。

    三、緩刑三年的意思是,如果你三年內沒有被撤銷緩刑[例如沒有遵守緩刑條件,或是三年內再犯罪,就會被撤銷緩刑]1,那麼刑的宣告就失其效力。三年內是可以不用去服刑也不用去繳納易科罰金

    四、嚴格說來如果還沒到法院的話是跟檢察官爭取緩起訴,只有在檢察官還是起訴的情況下才是去跟法院爭取緩刑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lawyer660129
  • 顏寧 (顏寧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10-22 22:49 
  • 文章人氣:424
  • 個人積分:101822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仍可請求資遣費,偽造文書之部分,可請求緩起訴緩刑之。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許隨譯 (許隨譯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10-26 16:00 
  • 文章人氣:393
  • 個人積分:880
  • 律師評價:19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06號
  • 您好,根據您的問題: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六條規定,五人以上之公司行號,須為員工投保勞工保險,又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雇主為員工投保健康保險為義務且第十五條規定,公司應於保險對象合於投保條件之日起三日內,向保險人辦理投保,投保勞健保為法律強行規定,故您公司於任職時請您們簽下放棄勞健保切結書違反法律強行規定,不具效力。 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規定,雇主終止勞動契約,應依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您為九月十五日提出離職,非雇主主動終止您的勞動契約,故您無法主張資遣費。 依刑法第210條的偽造變造私文書罪,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您非為具有製作權的人(醫生),卻製作假的醫生證明,且足生損害於公司,故成立偽造私文書罪,惟您可先與公司和解做為從輕量刑的參考(請求緩起訴緩刑)。 緩刑為法院考量罪刑較輕或是初犯,給予機會,若在緩刑宣告其間,沒有撤銷緩刑的事由發生,則法院之前刑之宣告即失其效力。
  • 許隨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