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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分手後

  • L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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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24 16:34 
  • 文章人氣:936
  • 個人積分:10
  • 男女分手後 男方在女方不在家 私闖民宅 拿走送我的東西 能告什麼? 要求他精神賠償 成嗎? 男方在訊息中說我詐騙集團 女方能告他誹謗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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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24 17:35 
  • 文章人氣: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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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若前男友未經您同意,進入您住處,有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居犯罪;縱使是前男友送您的物品,但若您已為該物品之所有權人,男友將物品據為己有之行為,有可能會有刑法第320條之竊盜罪;另外,若僅是在與您之一對一私訊中,稱您為詐騙集團,不會有刑事問題。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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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24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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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男方之行為可能構成侵入住居及竊盜等相關犯罪,若男方之訊息為私訊,亦無散布,可能不會有妨害名譽之問題,若有公開或散布行為,方有成立犯罪之可能。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王上仁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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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24 23:59 最後編輯日期:104-10-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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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572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392號
  •   沒有正當理由入侵你的房屋,會構成侵入住宅罪。趁你不在拿走你的東西,會構成竊盜罪。

     但因為沒有侵害到你的人格權,只有財物損失,因此無法請求慰撫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