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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被打

  • 小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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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30 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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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大概8年前被傳當證人,當時檢查官說如果對方找我麻煩會幫我,現在我被當時的被告2人打,還被他們告傷害,現在說要提告傷害,請問對方2個人互相串證,我當初做證人都沒記錄嗎?為何沒保障?同居證詞檢查官會信嗎?我是不是可以投訴媒體讓社會大眾以後不要當證人一點保障都沒有,還會被打被冤枉?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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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30 08:17 
  • 文章人氣: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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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91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

    1.  我國設有證人保護法用來保障證人之人身安全,但必須在偵查中向檢察官或審理中向法院聲請,才可以獲得保護。只要在法庭上作證,當會列為當證人之紀錄,但必須另外聲請保護,才可避免掉其他不必要的傷害

    2.  若您當證人受到對方威脅及傷害,您亦可向對方提起傷害恐嚇刑事告訴,至於對方向您提告傷害,若對方無法提出具體證據,檢方不會因為片面的證詞就相信,且只要判定不起訴,您亦可對對方提出誣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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