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繼承權的問題
- 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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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3-06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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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父親近幾年娶了大陸新娘(她在大陸之前留有前夫一獨子),
而在最近我父親得了癌症末期未來過世後,
沒有留下遺屬的話依法律上來說,房子部分
大陸新娘與我和我妹有各三分之一的權力,關於這些部分我都有了解過,
但是我還有一個最大疑慮,如果那位大陸新娘因為我父親過世後,她回去大陸後
未來如果大陸新娘過世後,那三分之一的權力是不是由她的大陸獨子繼承呢?
如果是她唯一的獨子繼承的話那在未來後,她兒子過世了那三分之一是不是又是由他的兒女繼承,或沒有兒女是由大陸新娘的兄妹繼承?
因為那棟房子是我爺爺那代留下來的祖產,我的意思是想說他們家的那三分之一的權力是無止盡的繼承嗎?
還是說法律上對於那三分之一的權力有到繼承到哪一代就失去權力?
拜託律師幫我解答一下~ 感恩ㄋㄟ~ - 陳莫與
- 吳錫銘 (吳錫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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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父親有三位法定繼承人,每人的法定應繼分各1/3,而您的後母並未收養您和妹妹,所以您和後母的關係是直系姻親關係,您後母的財產無法由您來繼承,因此您後母繼承您父親之1/3,當然由其在大陸的子女繼承,為免您的祖產和大陸人士有所關連,建議您和妹妹將後母該得的財產,以金錢補償,例如您父親尚有現金或珠寶,則可以計算價值,再和不動產之價值1/3互換,由您和妹妹繼承不動產,此部分可和後母協議,載明於分割協議書即可,日後不動產登記時,即無您後母之所有權,不過要先經由她同意並出具印鑑證明,並於地政申請書上用印,此部分地政士會處理,以上供參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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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04-06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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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父親近幾年娶了大陸新娘(她在大陸之前留有前夫一獨子),
而在最近我父親得了癌症末期未來過世後,
沒有留下遺屬的話依法律上來說,房子部分
大陸新娘與我和我妹有各三分之一的權力,關於這些部分我都有了解過,
但是我還有一個最大疑慮,如果那位大陸新娘因為我父親過世後,她回去大陸後
未來如果大陸新娘過世後,那三分之一的權力是不是由她的大陸獨子繼承呢?
如果是她唯一的獨子繼承的話那在未來後,她兒子過世了那三分之一是不是又是由他的兒女繼承,或沒有兒女是由大陸新娘的兄妹繼承?
因為那棟房子是我爺爺那代留下來的祖產,我的意思是想說他們家的那三分之一的權力是無止盡的繼承嗎?
還是說法律上對於那三分之一的權力有到繼承到哪一代就失去權力?您好!
大陸配偶過世,她的遺產當然是由其繼承人繼承,將來經過多次繼承會越來越複雜,不會無故就失去權利。為免將來困擾,繼承後應盡快協議分割遺產,將房子都分給台灣的繼承人;如果無法協議,可向法院請求裁判分割遺產,避免繼續跟大陸配偶共有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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