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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被告收到刑事傳票(侵占)急

  • 唐德華律師 (Er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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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03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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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0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10051號
  • 回覆 龔小姐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若是被告收到法院的刑事傳票

    但是臨時有事 我是否可請假? ... (恕刪)

     您好:

    一、你可直接寫陳報狀向法院請假,書狀內容請具體說明理由,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例如有出國計畫,需出具飛機票影本),遞狀後再向承辦之書記官連絡(傳票右上角會有連絡電話、股別),確認法官有准許請假。

    二、若法官並未准許請假,建議你仍需依時到庭,否則依刑事訴訟法第71條規定"被告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命拘提"(傳票內也會載明),則你可能會遭法官核發拘票,拘提到案。

    以上,若有任何問題,請尋求律師協助,以維護自身權益~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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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03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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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請假的話要檢附證據,如果沒有證據的話有的法官會認為沒有正當理由。

    二、之後宜與書記官確認法官淮不淮假,所以你最好在請假聲請狀上面留你的電話以免法官聯絡不到你。

    三、接下來要去考慮是認罪還是不認罪。

    四、如果是認罪的話建議跟對方調解和解,在偵查中爭取緩起訴,在法院爭取緩刑

    五、如果是不認罪的話要與律師討論怎麼搜集有利證據來證明自己的清白。雖然基於無罪推定被告並無自證己罪之義務,但是我的作法向來是建議當事人傾盡全力去證明備己的清白。取乎上近乎中。

    六、可以查一些有罪判決及無罪判決來參考。

    七、不要太過於擔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 lawyer660129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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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03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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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致電書記官說明請假之事宜,若檢察官不同意請假,仍應出庭應訊,應針對是否有侵占之犯罪行為及犯罪故意加以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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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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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03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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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致電書記官說明請假之事宜,若檢察官不同意請假,仍應出庭應訊,應針對是否有侵占之犯罪行為及犯罪故意加以爭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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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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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03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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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請假,並回想到底是因何事而被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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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03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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