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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私下接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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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04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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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想問一下,我家是傳統的黑手工廠, 近期發現公司老員工(超過20年)利用公司資源私底下接生意, 或是將工作報給其他同業從中抽取佣金, 但目前很困擾的是我們沒有很確實的證據可以證明他私下接案, 會知道他私下接生意都是從同業口中得知的! 現在我們想要解僱他, 想要問的是 1.因?他已經符合退休年資, 如要解僱他是不是要付他退休金? 2.如果他不是自願退休的,我們是不是只要付資遣費即可? 3.之後他會不會反告我們?我們要怎麼防範? 謝謝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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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04 20:28 最後編輯日期:104-11-04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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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91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

    1.  員工利用原本工作時間和公司資源從事外包案,若該接案類型與公司有互相競爭之關係,已經造成公司損害,恐觸犯刑法背信罪與民事侵權行為,公司可依背信罪提起刑事告訴,並向員工求償

    2.  若不想訴諸法院,雇主若認為員工涉嫌重大,可依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因員工違反工作規則有權無須預告即解僱勞工,且不需給予資遣費。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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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04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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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雇主可以不經預告終止契約,本件應先蒐集對方之事證,再依此來終止雙方之勞僱契約,若您們有簽訂勞動契約,也可以審視契約是否有競業禁止條款之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