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私下接生意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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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1-04 20:28 最後編輯日期:104-11-04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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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員工利用原本工作時間和公司資源從事外包案,若該接案類型與公司有互相競爭之關係,已經造成公司損害,恐觸犯刑法背信罪與民事侵權行為,公司可依背信罪提起刑事告訴,並向員工求償。
2. 若不想訴諸法院,雇主若認為員工涉嫌重大,可依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因員工違反工作規則有權無須預告即解僱勞工,且不需給予資遣費。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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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1-04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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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雇主可以不經預告終止契約,本件應先蒐集對方之事證,再依此來終止雙方之勞僱契約,若您們有簽訂勞動契約,也可以審視契約是否有競業禁止條款之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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