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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立房屋買賣契約後權利人為誰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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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17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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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297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你如果與房仲再簽定委託銷售契約,會變成有兩份委託銷售契約書,不解除其中一份會變成出賣人-房仲-你-房仲-買受人,房仲銷售成功後,會向你請二次仲介費。如果要簽委託銷售契約,記得先請房仲解除原本之契約,以免發生爭議,但要房仲放器已經可以請求之報酬會有困難。 你已經所有權人同意,授權你出售,將來尋得買受人後只要依約履行就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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