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 請求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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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1-17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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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是在調解中,我是使用低收入戶(法扶)打官司!!!
我單親未婚生子生下一個女兒目前1歲8個月大,
從出生到現在都是我獨立扶養小孩,男方都不來看也不關心小孩,也沒給任何扶養費....直到在網路上發現他買了新車,他也承認說他買了車,但過戶給他家人,原先50幾萬的存款也沒有,分手前一個月薪水是5萬多,分手後做一個月2萬的零時工,(這些錢都是沒報稅的)
調解會上他說:他承認小孩是他的,扶養費願意給我13500元,必須共同監護
我想問說....我不想共同監護,這官司該怎某處理?
才會拿到錢又可以拿到獨立監護權????謝謝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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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1-17 23:46 最後編輯日期:104-11-18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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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調解時僅就認領、扶養費部分達成調解,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部分不要列入,請求法院依民法第1069條之1準用第1055條、第1055條之1規定,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酌定由你擔任,此時要提出為何由你擔任對子女最有利之證據,例如從出生開始都由你照顧、扶養、子女出生開始均居住在目前處所熟悉環境、家庭支持系統、經濟能力、有正常工作足以滿足子女教育、經濟需求等等。 法院會安排社福機關進行訪視,依訪視報告及客觀證據去判斷由何人擔任對子女較有利。 若對方連認領、扶養費都無法達成調解,則一併在訴訟中請求。 代墊之扶養費可依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之規定請求返還,但只能請求生父應負擔之部分,你本身也負有扶養義務,不能把你應負擔的部分歸由生父負擔。如果你的經濟狀況比較差,對方就要負擔多一點的扶養費。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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