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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罪不二罰的問題

  • 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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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19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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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車禍肇事逃逸無人受傷,通知到案時有開罰單,

    繳完了也扣駕照一個月了,幾個月後對方拿精神科診斷書提告傷害

    檢察官又起訴肇事致人死傷逃逸傷害部份已和解對方撤告,

    昨天開肇事逃逸的庭,感覺就是想要判我有罪,

    不是有一罪不二罰這回事嗎?

    那如果真的有判刑那當初的罰單跟吊扣駕照的怎麼算?

    對方傷害的詳細內容為:車禍六天後頭暈掛急診,

    診斷為疑似腦震盪,急診醫生建議他轉看精神科還神精科,

    後來又診斷頭暈是心理創傷壓力症候群,

    法庭上也詢問對方所受的傷是生理還是心理,

    對方也確定回答是心理,車禍當時無外傷,

    可是法官一直拿他急診時的疑似腦震盪認為那就是車禍造成的外傷,

    不肯認同最後確診是心理創傷無生理外傷,這到底怎麼辦?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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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19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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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規定:「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之。」 同時構成刑罰跟行政罰時優先依刑罰處法,你所述情形觸犯刑法並未被處罰過,沒有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之適用,就算有也只是撤銷行政罰部分之處罰,但吊扣吊銷牌照之處罰目的跟刑罰之目的不同,也不會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原則,比較有可能只有在罰鍰部分。 可以聲請調查對你有利之證據,讓法官相,並無致人死傷之情形,爭取無罪判決,或考量認罪並與被害人和解爭取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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