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cool 104-08-10 20:45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酒駕緩起訴執行結束後,5年內再犯酒駕,是有累犯的記錄嗎?

監理站會變累犯嗎?紅單開了90000元,不是都沒前科了嗎?

還有如第ㄧ次是開車酒駕駕照吊扣後也領回來了(緩起訴也執行結束),5年內騎車被開酒駕累犯嗎,是要被吊銷還是吊扣駕照?是吊銷吊扣機車還是汽車呢?

你好:

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規定:「汽車駕駛人於五年內違反第一項規定二次以上者,處新臺幣九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汽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重傷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緩起訴處分期間期滿只是發生刑事訴訟法第260條之效果,你並未執行有期徒刑,不是刑法第47條規定之累犯,你的行為只單純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法條例之規定,立法者認為要加重處罰而已,若你另違反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檢察官會另行偵辦。
小千 104-07-29 17:06

假設駕駛(非車主)多年前因為酒駕而被吊扣駕照

(期滿)之後因為沒有繳罰款而無法領回駕照

請問

1這樣子的情況下算是無照駕駛嗎?
2那如果出事的話車主會有連帶的法律責任嗎?所謂的連帶責任輕重會等同駕駛嗎?

3車子的意外保險是否因為駕駛駕照吊扣而無法理賠

 

全國大掃黃,警方從韓女、越女到菲律賓猛男的性工作者都逮,嫖客95到20歲都抓,成績斐然,但有人在臉書質疑應適可而止,「要給人『性』留出路」;法官認為,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法後娼嫖都罰,但社維法要求「性專區」配套,全台各縣市至今都未設置,警方不該擴大取締。

法院卓姓庭長表示,警方大力掃黃,法官也不輕鬆,查獲色情應召站的「業者、皮條客」違反刑法妨害風化,由法官處理,「賣春和嫖客」違反行政罰的社會秩序維護法,則由警方裁罰,雖是兩種不同罰,實則一體兩面。

他強調警方擴大掃黃,基於治安、維護良俗有執行必要,但地方政府應規劃性專區,讓業者、皮條客、賣春女郎、嫖客在性專區內交易,由專人管理。

王姓法官指出,「除罪化」很重要,運動彩、威力彩、大樂透等設「運動彩券發行條例」專法,條文、細則分明,但性專區在社維法中並無「專法」規範,管理、施行細則不大周詳。

舉例在性專區「躺著性交易沒事」,若是「站著跳艷舞」助興可能有事,刑法第234條「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猥褻行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社維法中就未規範,建議管理、與施行細則要周詳。

基層員警指出,全國至今未設性專區,中央和地方政府都有責任,警察任務是取締不法,性交易行為在性專區以外地區,若不掃蕩等於處處皆性專區,最後性氾濫,民眾仍會責怪警察怠惰。

性專區問題吵了4年仍無解決方案,許多網友在臉書或論壇支持設性專區;網友說有性專區可管理性工作者,地方政府可增加稅收,又解決人性本色問題;也有網友反對,認為設性專區等於讓色情合法化。

台中警局昨發佈新聞指出,台中警方執行今年第2波全國掃黃專案,本月6至7日共查獲各類色情案件58件235人,出動警力1508人次,臨檢場所365點,強調會持續嚴查取締色情不法。

 

新聞出處:http://udn.com/news/story/7317/956527-%E5%85%A8%E5%9C%8B%E5%A4%A7%E6%8E%83%E9%BB%83-%E6%80%A7%E5%B0%88%E5%8D%80%E9%85%8D%E5%A5%97%E5%9C%A8%E5%93%AA%EF%BC%9F

作者: 記者游振昇、白錫鏗╱台中報導 聯合新聞網 – 2015年6月10日 上午2:27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1條之1定有:「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因地制宜,制定自治條例,規劃得從事性交易之區域及其管理。

前項自治條例,應包含下列各款規定:

一、該區域於都市計畫地區,限於商業區範圍內。

二、該區域於非都市土地,限於以供遊憩為主之遊憩用地範圍內。但不包括兒童或青少年遊憩場。

三、前二款之區域,應與學校、幼稚園、寺廟、教會(堂)等建築物保持適當之距離

四、性交易場所應辦理登記及申請執照,未領有執照,不得經營性交易。

五、曾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二百三十一條之一、第二百三十三條、第二百四十條、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七條或人口販運防制法之罪,經判決有罪者,不得擔任性交易場所之負責人。

六、性交易場所之負責人犯前款所定之罪,經判決有罪者,撤銷或廢止性交易場所執照。

七、性交易服務者,應辦理登記及申請證照,並定期接受健康檢查。性交易場所負責人,亦應負責督促其場所內之性交易服務者定期接受健康檢查。

八、性交易服務者犯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或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二十一條之罪者,撤銷或廢止其證照。

九、性交易服務者經健康檢查發現有前款所定之疾病者,吊扣其證照,依法通知其接受治療,並於治療痊癒後發還證照。

十、不得有意圖性交易或媒合性交易,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廣告之行為。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四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依直轄市、縣(市)政府制定之自治條例管理之性交易場所,於修正施行後,得於原地址依原自治條例之規定繼續經營。

依前二項規定經營性交易場所者,不適用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之規定。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依第八十條、本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性交易服務者之申請,提供輔導轉業或推介參加職業訓練。」

(二)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前原規定,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依上開規定,對於從事性交易之行為人,僅以意圖得利之一方為處罰對象,而不處罰支付對價之相對人,換言之即所稱罰娼不罰嫖。而經過人權團體不斷努力下,司法院大法官終做出釋字第666號解釋,並以上開規定違反平等原則為由,而定有二年之落日條款,並諭知為貫徹維護國民健康與善良風俗之立法目的,行政機關可依法對意圖得利而為性交易之人實施各種健康檢查或宣導安全性行為等管理或輔導措施;亦可採取職業訓練、輔導就業或其他教育方式,以提昇其工作能力及經濟狀況,使無須再以性交易為謀生手段;或採行其他有效管理措施。而國家除對社會經濟弱勢之人民,盡可能予以保護扶助外,為防止性交易活動影響第三人之權益,或避免性交易活動侵害其他重要公益,而有限制性交易行為之必要時,得以法律或授權訂定法規命令,為合理明確之管制或處罰規定。

(三)但遺憾的是,雖社會秩序維護法已為修正,但各地方政府仍昧於現實、持執偽善而不願規劃、設立性交易專區,變相導致娼嫖皆罰之結果,此亦非多數大法官做成解釋當時所樂見。現各地方政府不惟不思如何實質上保障性工作者之生存、工作、健康權,甚而充耳不聞、駱駝心態地以打壓、大力查緝作為渠等「歌功頌德的政績」,實僅凸顯悲哀的法圖像而已。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104-04-15 19:07

這個月駕駛 大貨車 因為倒車不慎撞到停在路旁的轎車未停在停車格內也沒擺放警示標誌  因為我並無任何感覺當下就離開現場 後來警察通知才知道我倒車撞到車了 當下馬上和車主和解 還是被開了一張肇事逃逸無人傷亡的紅單  需要吊扣駕照1個月  目前申訴中  申訴資料有監視器影片 和解書 和當事人願意未我證明我非惡意肇事逃逸的書面資料還等....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也算肇事逃逸嗎  這申訴成功的機率高嗎 麻煩律師幫我解答一下  駕照我吃飯的工具對我很重要

豆豆 104-02-24 19:37
2/17酒駕0.64(機車)臨檢,在警局待一晚隔天到地檢署。初犯,認罪(警察教的),開庭上被告知罰款85000。 請問: 1.罰款金額對嗎?因上網查都在五萬以內,要怎麼查?聽到這金額嚇一跳。 2.不想讓家人知道,判決通知書可以更改地址嗎?當初是寫戶籍地。 3.除了罰款還要負什麼行責嗎? 4.我採分期,要如何繳費。 5.裁決書什麼時候會收到,還有收到什麼通知書?(整天都提心吊膽的 6.駕照是否會被吊銷?還是吊扣? 當下只告知我罰款而已,其餘都沒說。我想知道後續會有哪些問題?

一、如果是緩起訴條件而你不同意的話就會被起訴,起訴後未必比較輕,如果你不同意,然後跑到法院去,還是有機會判得比較重。目前司法實務對酒駕越來越嚴格了。例如:同樣是0.64的…桃園地院判決(一)二個月易科罰金六萬元(二)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參萬元(二個月的話易科罰金六萬,加三萬就九萬)。二、不想讓家人知道,判決通知書可以更改地址嗎?當初是寫戶籍地。 答:寫一個陳報送達代收址狀,請地檢署送到你指定的地點。三.除了罰款還要負什麼行責嗎? 答:如果是檢察官緩起訴附條件而且條件是付錢沒有什麼其他條件,那就只有付錢而已,但是要知道如果緩起訴期間犯罪或不遵守緩起訴條件,就可能會撤銷緩起訴緩起訴怎麼寫還要看你收到文的時候判斷。四.我採分期,要如何繳費。答:這個地方如果是在地檢就緩起訴,要跟檢察官聲請;如果是在法院,判決後跟地檢署聲請分期執行。 五.裁決書什麼時候會收到,還有收到什麼通知書?(整天都提心吊膽的)答:看檢察官忙不忙了,一般速度很快的。六.駕照是否會被吊銷?還是吊扣? 當下只告知我罰款而已,其餘都沒說。我想知道後續會有哪些問題?答:行政部分:一、目前我想應該會有一個吊扣駕照一年…可參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裡面規定的很清楚。還有,就是五年內再犯就吊銷駕照三年…扣點扣太多的話也會吊…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一、關於你一直梗梗於懷的時間的問題…

(一)緩起訴可能時間,我幫你查了一個相關判決,摘要:

       1、酒駕時間:九十三年八月十日一時四十二分許

        2、緩起訴時間:九十三年十月十二日為緩起訴處分

        3、緩起訴確定時間:並於同年(九十三年)十一月二日確定在案

        4、所以如果以這個判決來算,這個案件從酒駕那天算過了二個月才收到緩起訴處分,再過了二十日左右才緩起訴

            定。也就是說,從酒駕緩起訴確定,大概過了將近三個月的時間。

       5、但並不是每個檢察官的速度都是一樣,這你了解吧。

(二)如果不是緩起訴而是起訴的話,從酒駕到判決時間,我再查一些判決給你參考:

       1、也有起訴速度快的案件,例如:酒駕時間為103 年7月1日,起訴時間為103年7月11日提起公訴(隔十日)。

       2、起訴時間稍晚的案件,例如:酒駕時間為103年7月15日,起訴時間為103年7月28日(隔十三日);判決時間為

            103年9月30日(也就是說沒有緩起訴而是起訴,從酒駕到判決,經過了二個月多)。

二、以上,希望有幫到你,由於你沒有問到二審的時間,我就不研究這個了。

三、喝酒後二天內不要開車比較安全,我已經把我的二手車賣掉了,我最常擔的交通工具是公車與捷運,供你參考。還有,即使如此我也很少喝酒,喝多少會過量呢?據經驗,一杯就過量了…不過你也沒有問這個問題,所以我就不研究給你看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104-02-23 13:00

各位律師您好!

我 103/11/14 發生酒駕自摔,血液換算酒駕濃度是0.9 (我真的深感後悔)!

我 103/12/05 做完筆錄,可是我並無去到簡易庭,因為我當時送醫院,並住了四天,當時員警告訴我等判決書下來再前去監理站,我有跑一趟監理站,監理站人員也是告訴我等判決書下來再說!

我想請問的是

1. 因為我沒有去簡易庭,這樣會不會不能緩起訴,得以易科罰金,至於判決書是會寄給我沒錯吧!

 

2. 我知道要吊扣駕照一年,這段等判決書的時間,我還是算有駕照嗎?

先謝謝各位律師回答了!

1.2013年6月13日起酒駕正式入法,酒測值吐氣達0.15就開罰,(0.15~0.24)以酒駕行政罰裁罰。酒測值吐氣達0.25(含)就以公共危險罪章移送地檢署偵辦。
2.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遭移送法辦者,依法可處 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3.俟收到傳票後即可遞狀請求檢察官聲請簡易處刑,若判刑6個月以下,可易科罰金或是服社會勞動。 
4.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手機Line輸入帳號q789336免費通話及寫信至q102327955@yahoo.com.tw電子郵件與我們聯繫,本所就處理此類事件具足豐富實務經驗供與您參酌。
5.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3 21:55

實務上通常檢察官通常會直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亦可撰寫緩起訴聲請狀請求緩起訴之機會),

另外,吊銷駕照部分,會等處分確定後才會發生效力。

小陸 104-02-05 13:49

事情是這樣的...
小弟於前日2/3晚上喝了三瓶啤酒後騎車,被警察攔查酒駕酒測值達0.27,警察有告知超過0.25已觸犯公共危險罪,之後就被扣車以及帶回交通大隊的警局偵訊作筆錄
做完筆錄後半夜就被送到分局壓指紋以及照相,在分局待了一晚後,一早就被送到地檢署,做簡易的開庭。
簡易庭上,檢察官先詢問了一些基本資料以及犯罪事實後,便開了兩個處理方式給我,說酒測值達0.27觸犯公共危險罪現在有兩種處理方式,一種是判緩起訴一年並在半年內繳交完5萬元罰金;另一種就是交給法官判決,需要在法院開庭,讓法官裁定罰金的多少,以及我如果想要選擇勞動服務不想繳交罰金的話,也是要選擇第二種方式讓法官裁定。當下我問檢察官有沒有可能選第二種方式後,法官看了情形會判比較輕一點,檢察官則說:每個法官不一定,也有可能更重,看我要不要賭看看。

現在有幾個問題:
1. 在一開始被帶到交通大隊警局後,作筆錄前,他們有調資料查到我在101年1月有開車酒駕(當時是只有罰鍰扣車沒到觸法移送的標準),說我這算是五年內累犯,便開了一張35條第3項,說這張紅單是犯罪事實要我簽名,但又說這張紅單可以不用理他,因為"一罪不兩罰",以較重的公共危險罪罰則為主。這是真的嗎? 

2. 我去查了一下35條第3項,好像是針對累犯,罰的很重,除了罰九萬元,還要吊銷駕照3年不能再考,那如果真的不用理他,但紅單都已經開了,我之後是真的不用管他,還是要走什麼銷單的程序? 怎麼處理? 因為紅單上還有壓應到案日是3月5日,感覺是有時效性的,很急迫。

3. 在地檢署時我選擇緩刑一年並在半年內繳交5萬元罰金,並叫我之後等通知會寄到家裡。想問的是我多久內會收到通知? 以及收到的通知內容會有哪些? (怕等收到通知已經超過上面紅單的應到案日期) 

4. 半年內繳交5萬元罰金,是我必須要在半年內一次繳清? 還是我可以有分期付款的選擇? 或是能再提出以勞動服務的方式來折抵?

5. 目前整個過程都沒有人提到需要吊扣吊銷駕照。想問的是,我目前這樣的情形與判決,需要吊扣吊銷駕照嗎? 如果需要,那吊扣吊銷的時間為多久? 是只會吊扣吊銷我當時案發的機車駕照? 還是會連我的汽車駕照一起吊銷

6. 目前整個過程也都沒有人提到需要參加道安講習,我會有可能需要參加嗎?

PS.現在最擔心的是,我的處罰是只要罰檢察官的判決緩刑一年並在半年內繳交5萬元罰金?還是連35條第3項的紅單也要罰?因為一個月也沒賺多少錢,真的繳不出那麼多...
另外就是駕照會不會被吊扣吊銷,因為平常工作都需要用到交通工具,如果只吊扣吊銷機車駕照汽車駕照還能使用那還好...會不會連所有的包括汽車駕照一起被吊扣吊銷

對於法律以及後續程序的問題我真的一竅不通,希望能有人幫忙回答我的問題,真的萬分感激!!!

n0926979066@gmail.com 104-01-28 19:20

我先生宿醉駕駛拖曳車,被攔檢,酒測0.37,法官判罰款與吊扣,可他不是現行犯,要如何做才不會被吊扣,謝謝

阿猴 104-01-22 11:42

你好

本人於12月中去觀看競速飆車,隨之警方就來了,大家相繼離開現場,競速路口有多個監視器,因此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進行開單(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 )並吊扣牌照三個月。

監視器照片畫面為四輛車輛分別離開現場的樣子。

並以公共危險罪移送。我是初犯請問這樣公共危險罪會成立嗎?要是成立判刑為何?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3 09: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只是單純圍觀並不會構成公共危險罪。可以向交通裁決所申請申訴。

2、倘若有參與競速、共同違規停車阻礙通行來往等情形,則會構成。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3 12:09

同上曹大律師所述,若如你所述,監視器畫面只是拍到離開現場的畫面,則這並不代表也無法證明你有參與飆車等的行為,供參。

Rainbow 104-01-11 16:48
律師你好! 我先生前兩天駛小客車酒駕,測值0.29!請問除了罰金駕照是否一定會被吊扣一年呢?機車也一併吊扣嗎?因為他工作是賣車,會常接送客人,如果被吊扣駕照也許會被迫離職,如果機車也被吊扣,這樣完全無法出門工作啊!我們還有房貸車貸,請律師幫幫我解惑!另外請問罰金大約多少呢?先生是初犯!
bbpe3318 103-12-07 22:20

您好

騎車下班途中遇到一台汽車惡意逼車兩次(有錄影)

因對方紅燈被擋住 我拍打後擋風玻璃 造成毀損 

警局作筆錄 對方諮詢朋友(法律專家) 對我要求和解內容 我賠償玻璃但是不能後續在對他提出逼車告訴 如果不同意 他將要對我提出 刑事 民事 告訴

強制 毀損 傷害 恐嚇 

筆錄電話那端(關切人士) 詢問 承辦員警 名稱 和 單號 我有錄音(警員沒理他 把電話 還給車主)

目前最後結論警員建議 先上調解委員會 半年內 可以再提告(但是對方條件我沒辦法接受逼車部分)

請問 如果最後不幸上法院 我能對車主 提告哪一些 公共危險 傷害 惡意逼車

公共危險 3千-2萬多 吊扣駕照3個月 這條有機會成立嗎 

感覺對方有點仗勢欺人的感覺

對方有申請 路口監視器  我有行車紀錄器錄影

上法院 我會被告成立哪一些 對方我能告他哪一些機率比較大

謝謝您的幫忙   

Patty 103-11-15 18:30

律師你們好:

請教一下機車不小心A到靜止的無人汽車,事發當時機車本人有轉頭看了一下沒問題,就騎走了。不過沒多久就接到交通警察通知說本人有交通事故,沒留在現場,於是就開了一張肇事逃逸的紅單,本人拒收但是已經交給裁決所入檔,本人要申訴,因為我是認為沒問題才離開現場,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本人也在跟對方談和解,願意將汽車損害的地方恢復原狀,但是對方堅持原廠修理,對方可以這樣嗎?  那要寫什麼原因才能申訴成功,撤銷紅單?

被交通警察開的紅單違規法條以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千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

 單純交通工具受損之交通事故案件,雖然未符合觸犯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須「致人死傷逃逸」的要件,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因此,發生交通事故時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所規定的程序報警處置,否則警方自可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而予以裁罰。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5 23:19

您好,對方縱使主張原廠修理,仍會有折舊之問題,可主張之。 

David 103-10-02 21:49

您好,本人在9月中被攔檢,當時在回家的路途中,在酒測當中一直吹測失敗,但機器也有跑出失敗單據,連續高達7次失敗,我問該名員警是否要帶我回局裏,他們說不用,但開立我罰單,上面違規事實寫"拒決酒測,已吹7次失敗",我當時傻眼並生氣,明明已吹了那麼多次,為什麼開我拒決酒測的單,所以我沒簽名。已在申訴中。

請問,若申訴失敗,我還能怎麼處理這個案件呢?

(明明有酒測,還被開拒測實在不服,又被罰錢又被吊扣駕照)

皓呆 103-09-26 02:16

請問101年因被撞.我報警請警察來處理.卻被要求酒測.因當日並未喝酒酒直接接受吹氣沒想到測為0.68原因是前晚11點喝高粱.因我肋骨斷在醫院等候住院.但警方卻告知需先移送.只好跟警方到簡易法庭.判鍰刑罰5萬吊扣駕照2年.今年9月因太太生病無法送我上班.我就直接騎車去上班.大概習慣出門就吃檳榔所以第3個路口紅燈時就被警察叫過去並要求吹氣.有告知早上9點要上班並未喝酒.他並未告知任何原因就要求吹氣而且我行車間並未發生任何異常駕駛行為.因我有吃檳榔他也未給予喝水漱口的權力.結果酒測0.21.扣車再開2張罰單.到裁決所被告知因5年內第2犯要罰9萬.裁決人員告知可申訴.請問這是可以申訴成功嗎?我可以提共肝功能異常檢驗作依據嗎?請問警察這樣合法嗎?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9-30 22:56

1.看起來不會成功。

2.肝功能異常不是理由。

3.基本上,合法。

以上。

oscar 103-09-09 16:28
律師好:  小弟於103年09月07號凌晨,因貪杯騎乘機車被臨檢到(未肇事、初犯),酒測值0.56。 當晚就被拘留到警局於隔天送至台中地方法院檢查庭羈押,當日檢察官即詢問後釋回;  1. 我要如何知道我的判決? 及罰緩? 罰緩金額大約是多少?否可分期? 如何申辦? 2. 罰緩的部分,是否可以申請替代服務? 若可,該如何申請? 4. 是否可以寫悔過書或是其他方式? 不要有紀錄 5. 會吊扣駕照?

煩請律師解惑,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9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酒駕初犯,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緩起訴聲請狀,請求緩起訴處分之,並表明願意悔意及願繳納相關公益基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oscar 103-09-10 08:49

謝謝顏律師的回覆,

但我還是有幾個問題需要請教:

1. 是否要等判決書出來後再作緩起訴聲請? 緩起訴是否代表無前科紀錄?

2. 委任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的費用? 撰寫完畢後,是否會代為送件?

3. 狀況最差會是如何?

 

阿銓 103-09-01 21:23

我3月的時候路邊停車開門撞到人,之前有喝酒,事發後警察來做筆錄酒測我0.15就說我已經公共危險了,開庭的過程中也已和對方和解了所以收到了判決書是不起訴,可是我還是有收到一張警察寄給我的紅單寫說我酒駕致人輕傷+要被吊扣駕照2年,我很不服這張紅單因為我不是行駛中發生的紅單也沒當場開讓我知道而是用寄的給我開我哪一條,想請問各位大律師我能申訴上訴嗎?免繳會通過嗎?謝謝了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01 23:36

您好~

對於紅單不服,請先至各縣市交通裁決所申訴;

若申訴被駁回,才能在法院訴訟救濟

回覆 阿銓 的發言內容:

我3月的時候路邊停車開門撞到人,之前有喝酒,事發後警察來做


對交通違規通知單(紅單)舉發內容不服,如何辦理陳述(申訴)?
1.具備文件為:
‧交通違規通知單正本。
‧陳述書(敘明理由、姓名、聯絡電話及地址)。
‧若有採證照片,請附正本。
‧其他足資佐證資料。
‧若陳述(申訴)人非為受處分之當事人,須檢附受處分人之委託書。

2.辦理方式為:
‧親至應到案處所。
‧掛號郵寄至舉發機關或應到案處所。 

阿淳 103-08-26 02:03

請問,我不知情的情況下觸犯廢棄物清理法,我緩刑機會大嗎?

我因吊扣駕照期間,友人請我調度車輛運輸,未經查證所拖運之物是否合法,

而誤觸法律,我開庭數次未認罪,即將準備結案,我已向法院認罪,我無前科! 

緩刑或是能免牢獄之災的機會多少!我是家中唯一的收入,雙親年事已高, 

老婆快生了!向法官求情有用嗎?我真的不了解北部的砂石車的生態而違法,我沒犯罪動機或不當得利!我能獲得緩刑機會嗎?或捐小額公益金嗎?請幫幫我!

法律小學生 103-08-26 10:37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觸犯廢棄物清理法的情況

             若妥善處理原則上是有爭取緩刑的機會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能不能緩刑,仍需依您實際之犯罪事實而定,以及您在案件中之角色來衡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原則上如謝大律師所述,但您亦可將您本身及家中境況不適於使您服刑之情事具狀,並檢附相關證據向法院聲請緩刑宣告。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moly 103-07-18 15:51

律師您好

我的先生3日前在公司倉庫跟同事工作後有喝酒.

下班途中因為原本回家的路線道路施工(鋪設柏油路)

所以改道行其他道路...天色昏暗.道路緊鄰稻田沒有護欄不慎摔車..

路人發現通報119送醫

交通隊警察有倒醫院詢問大致狀況.喝酒自摔.吹氣值0.78(該檢測單有簽名)

因為臉部受傷嚴重.講話不清楚.所以該警員同意擇日到警局做筆錄

目前我先生住院中..

我想請問

1.到時到警局做筆錄時該如何陳述.會對我們比較有利.則罰較輕

當時天色很暗了所以警察應該沒有拍照.隔天早上我們就把機車牽走了

我有自己拍照...

2.騎機車只會吊扣機車駕照(其他職業駕照會否連帶影響)

3.該狀況為下班途中.自摔..可以申請勞保相關的理賠嗎?

4.初犯第一次酒測沒過.會送法院嗎?該如何跟庭上悔過....

懇請律師幫忙....

 

 

 

 

 

 

 

 

您好,只要於酒醉狀態下駕駛動力機械交通工具,就構成不能安全駕駛罪,依法仍會移送法院審理,但因是初犯,可請求法院從輕量刑。

阿和 103-07-09 11:13

律師您好~想請問一下有關酒照問題~前陣子因為喝酒開車~酒測值0.21

超標被罰了兩萬~也吊扣一年汽車駕照~但我想問的是為何我同事他也是

上個月被抓酒測值0.38而他卻說他求檢察官所以沒被吊扣駕照~這樣不是很怪嗎?酒駕酒駕難道還因現在修法~所以沒超過0.25歸監理站管所以一定要扣一年~而超過規法院管所以就可以看檢察官通融而沒被扣~不是很怪的法規嗎?

心情 103-05-21 11:00

三月我先生的朋友跟我借機車,才一次就發生大事了,被交通局開了一張三萬塊的罰單,吊銷機車駕駛執照三年,參加安全講習,吊扣牌照三個月,這一切都算在我頭上,只因我是車主,而那位妹妹我們一直有聯繫,他未成年所以請求我幫他申訴,申訴沒通過一樣的罰款,我想歸責給他卻不知道他的資料,問監理所說沒辦法一定要有他的資料,問警局也說不能隨便透露他人資料,但今天若他是騎我的車去犯罪那倒楣的人還是我?? 

這也太不公平了,我第一次遇這種事,真的被龐大的罰金嚇壞了,我是三個孩子的母親更不能三年沒駕照,那是等於三年不能騎機車呀! 

找不到任何管道可以幫助,最後只能這邊請求律師,有沒有可協助的管道?

可以歸責給當天駕駛人,我只知道他的電話,我知道他在哪唸書,其他的我什麼都不知道,拜託有人可以幫幫我嗎?

 

另外我有疑問,警方不當下欄下肇事者,是用錄影舉證,這樣對我根本不公平,我可以怎麼為自己辯護?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1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說明當時您非駕駛人,提出相關不在場證明,並說明駕駛人為何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心情 103-05-21 10:49

三月我先生的朋友跟我借機車,才一次就發生大事了,被交通局開了一張三萬塊的罰單,吊銷機車駕駛執照三年,參加安全講習,吊扣牌照三個月,這一切都算在我頭上,只因我是車主,而那位妹妹我們一直有聯繫,他未成年所以請求我幫他申訴,申訴沒通過一樣的罰款,我想歸責給他卻不知道他的資料,問監理所說沒辦法一定要有他的資料,問警局也說不能隨便透露他人資料,但今天若他是騎我的車去犯罪那倒楣的人還是我?? 

這也太不公平了,我第一次遇這種事,真的被龐大的罰金嚇壞了,我是三個孩子的母親更不能三年沒駕照,那是等於三年不能騎機車呀! 

找不到任何管道可以幫助,最後只能這邊請求律師,有沒有可協助的管道?

可以歸責給當天駕駛人,我只知道他的電話,我知道他在哪唸書,其他的我什麼都不知道,拜託有人可以幫幫我嗎?

 

另外我有疑問,警方不當下欄下肇事者,是用錄影舉證,這樣對我根本不公平,我可以怎麼為自己辯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1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說明當時您非駕駛人,提出相關不在場證明,並說明駕駛人為何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堤卡 103-05-09 21:59

今年四月我先生開大貨車在十字路口被小轎車撞,轎車人受輕傷,當時我先生是閃黃燈左轉卻被對方閃紅燈的轎車急速追撞完全無煞車,我先生酒測值0.36,請問我先生酒駕部分會被罰多少?駕照吊扣多久?轎車的修理費我先生要賠嗎?

林智群 (klaw) 103-05-10 10:04

 你先生酒駕,那車禍過失應該也要負起一部分責任,這會影響往後的賠償,

至於罰多少錢,看酒精濃度而定,以你先生的狀況,兩三萬跑不掉,未必會被吊扣駕照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1 11: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先生雖然為被撞之一方,但針對其個人酒駕過失部分,亦應負責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水哥 103-03-19 17:15

我是教練場的教練,1月初時我同事因酒測值達0.69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3月初到監理站遭吊扣駕照,依駕訓班管理條例規定我同事駕照吊扣,教練證也被吊銷,所以不能任職駕訓班教練,因我同事未遭解職所以我向監理站檢舉,他因懷恨在心在3月15日時用語音信箱留言給我,內容是:水哥喔!我某某啦!我想找你一起吃個飯啊!我有幾個朋友想要認識你,我剛打你的電話沒有人接,打你家裡也沒有人接,看看啊!如果可以的話回個電話,OK吧!隨後又留了一通:水哥!我某某啦!我打你家裡跟你電話都沒有人接,就跟你講一起出來吃個飯,我有幾個朋友想要認識你一下啦!  還是我請他去**巷**號接你!  有沒有聽到啦!  聽到回個電話!3月16日早上上班時他跑來告訴我:你很沒禮貌喔!打電話不接也不回,你這樣針對我 我跟我朋友一定要請你吃好料的!

第二通語氣很不好,他的朋友我不認識,又說要讓他朋友來我家接我,直接說出我的住址,還說打電話到我家!我肯定這住址和電話是從駕訓班辦公室探知的,因為那是戶籍地,我沒住在那個住址,是我以前留在公司的通訊住址,這樣我不能告他恐嚇個資法相關問題嗎?如果告恐嚇不成會被反告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4 11: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否能提告恐嚇危安罪,須視您證據而定,對方之相關言論有無達恐嚇他人致生危害安全者。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3-03-12 19:10

我老公開貨車送貨的路上,有一台休旅車從後方突然要開來貨車前方,結果休旅車的車身擦撞到我老公貨車的照後鏡,休旅車的車身有刮傷,貨車沒有受傷。之後對方一直咬定是我老公的貨車撞到他的車,要我們賠償。因為不是我們的錯我們不願意賠,後來有報警處理。

休旅車有行車記錄器也和警察坦誠有喝一點酒但酒測值測不出來,但我老公因駕照吊扣(等於無照)。這樣的情況我們會怎樣呢??? 我老公雖然無照駕駛,但並沒違規。對方一直說是我們撞他的,我們不賠償他就不願和解

已經做完筆錄了,不知後續要等什麼,要做什麼呢???

請問我們應該怎處理呢???

 

 

您好,

1. 刑事毀損罪不處罰過失,要據此主張,降低刑事責任的風險。

2. 民事損害賠償,因你們坦承有酒測,且無照駕駛,會要負損害賠償責任。肇事比例要鑑定

3. 可寫狀答辯,使法律上風險降到最低。若有撰寫書狀的需求,可電話聯繫。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律師敬上

 

若此回答對您有幫助,尚請您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3 09: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已做完筆錄,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若對警方之初判表不服,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數額。針對您的損失,亦可提告請求對方賠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3-03-12 00:01

今天老公開貨車送貨的路上,有一台休旅車從後方有意要開來貨車前方,結果休旅車的車身擦撞到我老公貨車車身。之後一直咬定是我老公的貨車撞到他,要我們賠償。因為不是我們的錯我們不願意賠,後來有報警處理。

休旅車有行車記錄器也和警察坦誠有喝酒並酒測(但不是酒測質多少),但我老公因駕照吊扣(等於無照)。這樣的情況我們會怎樣呢??? 我老公雖然無照駕駛,但並沒違規。對方一直說是我們撞他的,我們不賠償他就不願和解

請問我們應該怎處理呢??? 依上述情況,無照駕駛影響會大嗎???

如果到時真的要上法院的話,我們可以向對方提出什麼告訴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雙方均無人受傷,則會回歸到民事損害賠償之問題,而對方酒駕,有可能會觸犯公共危險罪,而您方則會有行政處罰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2 10: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無照駕車,有相關行政處罰,但與車禍事件,應分開視之,若今您無關肇事責任,為對方具有肇責,則您可向對方請求您因此所受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 無照駕駛雖然違反交通法規  但對於事故發生沒有必然原因 所以這部分你丈夫未必有歸責事由   2.如果有需要還是可以聲請鑑定 看雙方肇事因素各為何  再考慮是否和解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心情 103-03-05 14:59

車子是我老公借給他的女性友人,未成年駕照


我今天收到兩張罰單兼兩張照片


違規事實1.二輛以上汽車共同以連續闖越紅燈方式進行危險駕車


違規事實2.二輛以上汽車共同危險駕車(處罰汽車所有人)


打去問說是要罰三萬元跟吊扣牌3個月


我的疑問是


因為不是當場抓到而是拍照,照片1只看到借車的人紅燈,照片2則是與另一輛機車已過紅燈停靠路邊(顯示紅燈無誤),但是已經停靠路邊,那樣也算兩輛以上汽車共同闖越紅燈嗎? 因為紅燈1800跟這兩張的罰款落差太大,


加上我?家只有一台機車,我先生每天要騎機車去賺錢謀生,我跟三個孩子每天晚上也靠那台機車去買飯,要是被扣牌三個月,我都不知道這三個月我?要怎麼生存,我家低收入戶已經夠慘了,先生再沒機車可以去上班,我?要怎麼辦才好,他們說我不服可以申訴,因為我上次有詢問您,您教我寫身訴的方法很有道理,也因為您好心教我讓我免於罰款的災難,所以這次要再麻煩您教教我,我申訴單該寫些什麼對我比較有利呢?


至於罰款3萬,他們有說要罰騎車的人,若是未成年就要3萬+6000,也是要扣牌,要是對方願意拿3萬出來,我就不用去舉發他了,我也想簡單點處理,當然要是可以讓罰單變成單純紅燈的罰單那更好,因為那個孩子鐵定拿不出3萬塊,就只有領低收入戶的我們夫妻兩要倒楣了,我還是希望不要扣牌,拜託您教教我,幫幫我,我以後真的不敢隨便再借車給別人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17: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該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請求相關損害賠償之。若對罰單處分不服,亦可申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tcwu 103-02-27 17:45

律師您好,

昨日晚間因酒駕遭臨檢,酒測直達0.41,當場警察以公共危險罪遭警察帶回派出所進行筆錄。在分局度過一晚並於早上前往北檢開簡易庭(?,其實我不是很有把握是否是簡易庭,只知道在牢中等待許久後,進入庭內,檢察官簡單敘述筆錄狀況,在場只有我跟檢察官及事務官)。在庭中,檢察官沒有特別詢問任何事項,我簡單重新敘述案情狀況後,檢察官只問了「認不認罪」,我回答「認罪」,之後檢察官就下達「限制居住」,我當下腦中一片空白,也不知道是否應該要答應,但也直接簽了名了。庭後警察與我講說「以你沒有前科的狀況來看,應該是可以判緩起訴,但下次傳喚的時候一定要親自到!最近一定不可以出事,到時候應該是可以判緩起訴的!」

離開北檢後,一直有在找相關的資訊,想與律師請教:

到底我今天早上是否已經被判刑了?? 那下一次被傳喚的時候主要是針對何事進行開庭(是與法官開庭還是只是檢察官?) 想要獲判緩起訴的機率有多高?? 如真獲判緩起訴駕照是否仍吊扣中?? 最後,我很不懂為何要限制居住??那限制居住的期限為多長??如果獲判緩起訴,是否仍在限制居住的條件中??以及限制居住真的都無法出國嗎(探親)??

以上,謝謝!我真的很混亂,謝謝律師的解惑!

回覆 tcwu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昨日晚間因酒駕遭臨檢,酒測直達0.41,當場警察以公共危險罪遭警察 ... (恕刪)

1.還不算判刑

2.應是法官

3.機率算高,但你的酒測值也偏高吧

4.刑事案與吊銷執照是兩回事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8 08: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限制住居為羈押之替代手段,為保全刑事程序之執行及被告會履行刑事程序而設,目的是希望您能確實到庭,以利刑事程序之進行。故您必須於下次傳喚時,準時到庭,亦可具狀請求緩起訴之處分。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法律小學生 103-03-09 11:01

大大你好 你的酒測值很高 要緩起訴的機會不高

             況且都被限制住居了  你目前還沒有被判刑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酒駕案例處理經驗

103-01-28 23:49

請問關於駕照吊扣期間被抓到機車的車燈影響行車安全,

時間大概是吊扣後一個禮拜,

已經開完單了,繳款的時候會被加開吊扣期間無照騎機車嗎?

然後車燈是買新車的時候原廠的,都沒改過,

警察說我可以去監理站申訴,真的可以嗎?

還有目前我的狀態是之前酒駕機車被抓,

現在判決書已經下來了,還沒收到執行書,

酒駕吊扣那邊約一個禮拜前已經先去監理站辦完了,

是警察北北那邊的電腦資料,還沒更新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9 09: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服處分,得提起相關申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

敬祝

新年快樂

闔家平安

 1.看起來應該是行政處罰有疑義  如果你不服交通警察所做的相關處分  可以先行提出申訴  如果就申訴後的結果還是不服再透過訴訟救濟權利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7 09: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ohn 102-09-12 16:52

Dear 律師你好:

本人於6/15早上06:52上班行經中華路1232號附近,本人原本開外車道,因看中間車道沒有車,

便將車轉至中間車道高速公路,切正不久後便聽到有碰撞聲音,但是我的車並沒有碰撞感覺,且本人從照後鏡及左側後視鏡並無發現有人,

此時綠燈已亮,我因為走中間車道,無法切出(因我想確認是否是別人撞到我車),便開至高速公路砸道口停下來確認是否是撞到我車,但下車察看後

,發現我車沒有被撞的痕跡,於是我便繼續開車上班!

 

直到6/17早上10點頭份分局打電話給我說,我有發生車禍,且肇事逃逸,我便騎機車到頭份分局確認,

但當時警察給我看到’監視器畫面,我車離開後,後方機車倒下,我說我並沒有肇事逃逸,而且我有在交流道砸道口停下車來確認

因為當天我並沒有感覺到我車有碰撞,只有聽到聲音(不確定是不是別人有碰我),因為當時我車是靜止的,警察於是要求我回去開車過來,

給他確認,於是我便回去開車過來,警察拍照後,我也跟他說這車我並沒有處理,他說看的出來,

為車上灰塵都還在!

 

後來我有詢問當事人,是否友直接撞到我的車,當事人表示沒有,他是看我車切出來後,緊急剎車跌到,

所以我並不知道我有車禍發生,我沒有要肇事逃逸的想法!

目前9/24要去開庭,我不知道這樣會不會成立,是否可告訴我!

目前監理站我去申訴結果,他回覆我是成立,要吊扣駕照及罰款6000元,但後來我在詢問監理站申訴問題時,對方問我有沒有送地方法院,我說我不知道,他就來函告訴我要等他去詢問處理員警,我於7/23號接到另一位當事人電話,他跟我要我保險電話,他說要跟他拿和解書要送地方法院,我才知道警察根本沒有送法院,是因為我去申訴時他才要送(他還跟我保險員說,本來可以不要送的,因為我去申訴,所以要送地方法院)我覺得怪怪的,當初他要開立罰單時,我說我並不知道為何要開我罰單,他說依法要開立,因6/15是新酒駕法上路第一天,沒有開單會有包庇之嫌,又說若有異見可以去監理站申訴,為何又說因為我去申訴關係才要送地方法院,此事請協助回答好嗎?

感謝您!

 

 

奇米 102-07-01 11:43

酒駕2年多前罰款已繳清

可是最近通知 駕照吊扣2年 

可以縮短時間嗎?

阿輝 101-11-17 12:53

各位大律師們 請問喔!  我前幾天要停車倒車不小心撞到別人的車  我有下車察看他的車況 但是我也不知道怎麼處理 但是他人又沒有在車上 我就驚恐的開車離去 過了2天 他人已經報案110通知警方  之後警方通知我進警局作筆錄 還給我看監視錄影代  但肇事問題已經和解了 之後警察開我兩張罰單 一張是肇事逃逸 另一張是未注意後方安全+未處理事後肇事 請問一下 我真的有構成肇事逃逸嗎? 那我以後是否會有肇事逃逸前科? 那未注意後方+未處理事後肇事需要吊扣駕照1到3ㄍ月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1-17 13:25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阿輝 101-11-17 13:35

 那我全部的懲罰是吊扣駕照1到3個月和罰金1000到3000元這樣嗎?

阿輝 101-11-17 17:57

那我算是肇逃嗎? 還需要吊扣駕照嗎?

林智群 (klaw) 101-11-17 21:41

既然對方沒在車內就沒有受傷,沒受傷不會構成肇事逃逸

Rain 101-08-19 22:35

請問一個案例:

A車撞了B車...A車的駕駛 因為 之前已經駕照吊扣了...

所已拜託 B車駕駛 幫忙跟警察撒謊..說是他女友開的車..然後立即打手機請他女友來現場頂罪

B車駕駛答應了這件事...

後來警察來了 就以A車的"女駕駛" 撞到B車 來處理...

後來車子快修好了...變成是A車女要賠修理費...

這時候原本肇事的A車男 卻跟 A車女分手了...就是有意丟給A女去償還這筆錢

B車駕駛 知道這件事後...很替A女不服..

 

那我要問的問題是:

『這時候如果跟警察說A女是頂罪的..其實是A男 開的車...那這樣 A女 跟 B男 會有甚麼罪嗎?』

例如  像是做偽證 這種罪..之類的?

請指點迷津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8-20 00:59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若A車駕駛撞傷他人觸犯過失傷害罪,但A女宣稱自己是駕駛,基本上會成立刑法頂替罪。B男為受傷被害人的話,且知悉A女非為實際上之肇事者,卻對A女提起犯罪告訴,原則上會成立誣告罪或是偽證罪。 若A車駕駛並未撞傷他人,而僅有民事賠償責任時,A女宣稱自己是駕駛,如警察依此對A女開罰單,可能會成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若B男當時明知A女非駕駛,卻當場故意宣稱A女為駕駛,也可能成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而A男亦構成教唆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三人都是有責任的。 雖然車輛修理費用應該由實際肇事者負擔,非肇事者並不因為頂替而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是還是要克服文件上記載不符的部份。

(參照刑法第164、168、169、214、284、287條;民法第184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Rain 101-08-21 10:42
回覆 廖修譽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A車駕駛撞傷他人觸犯過失傷害罪,但A女宣稱自己是 ... (恕刪)

再請教

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會多嚴重??  罰錢?  還是 會 坐牢 之類的??

 

謝謝

 

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由於該罪並非最輕本刑3年以上之重罪,如犯罪情節並不重大,且被告是初犯、犯罪後態度良好,檢察官有可能緩起訴處分;如被檢察官起訴,法官也有可能判緩刑或是易科罰金,並不一定會坐牢。

(參照刑法第214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丁丁 101-05-31 17:44

律師您好!關於酒駕緩起訴罰則,行政罰需要吊扣駕照一年,無法申訴,本人以了解,但本人想了解,為何有文章說可吊扣也可用記點方式,是否可以說明,感謝~

丁丁 101-05-31 12:40

律師您好!行政罰則吊扣駕照一年部份無法訴願或替代,那工作上的需求者,不就是要離職另尋工作,請問法律是如此的?

林智群 (klaw) 101-05-31 17:11

可以向交通法庭提出異議,不過通常會被駁回,即使影響工作也沒辦法

丁丁 101-05-31 12:10

律師您好!關於行政罰緩起訴部份還是要吊扣駕照,但因本人公作是屬於

外勤業務,難道沒有辦法訴願使用別種方式替代罰則嗎?

王耀星 (Eric) 101-05-31 12:25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丁丁 101-05-30 23:29

律師您好!本人於5月29日晚上因酒後駕車觸犯了公共危險,經過30日檢察官開庭後,檢察官只表示因本人初犯,易科罰金2萬元,並以一萬元交保,因公共危險屬於行事案件,那警察還有另開一張罰單,這部份是否也要繳納,是否需要吊扣駕照,因平常上班都需要摩托車,是否有可申訴之地!!如有的話~煩請不吝指導!!感謝~~~

 您好,
    1.罰金2萬元係屬刑事處罰,罰單的罰鍰是屬行政罰,二者性質不同,但行政罰法的概念上,只要刑罰已經有同樣性質的處罰(罰錢),罰單部分可向行政機關主張以繳納過刑事上罰金。

     2.至於吊扣駕照方面,除非吊扣時間超過法令規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為一年),否則申訴成立可能性不高。

麻凡 101-03-05 12:45

上週六晚上家人因酒駕被警察臨檢 酒精濃度高達0.65而被關進拘留所

隔日直接帶往高雄地檢署  但是去地檢署只是去報到

那邊的相關人員也告知家人要等法院的傳票 之後就讓他回家了

在去年四月多的時候家人也因酒駕(0.95)被臨檢 而被罰款了4萬5千元 

道安講習3小時  機車駕照吊扣一年  緩起訴期間100/4/22~101/4/21

想請問今年酒駕刑法加重後的罰則

會被罰多少錢?會被拘役多久? 那時候還開了兩張罰單

一張是酒駕 一張是無照駕駛  這兩張應該要先繳嗎?

還是等法院審判後?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網站管理員 100-11-16 11:33

新修正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5條第3項已刪除易處吊扣駕照之條文,罰鍰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故自95年7月1日新法開始實施之日起,應繳納罰鍰之交通違規案不得易處吊扣駕(牌)照。

 

資料來源 :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網站管理員 100-11-16 09:13

1. 到所辦理:事故當事人、其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車輛所有人符合個人鑑定申請條件者,可親持個人身分證影本、駕照影本(法定代理人請附身分證及與當事人關係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車輛所有人,請附行車執照影本1份),或委託代理人到本所肇事鑑定課繳交鑑定費3,000元申請鑑定

 

2. 郵寄辦理:當事人符合個人鑑定申請條件者,可自本所網站下載鑑定申請表(或電洽本所傳真),並至金融機構以轉帳方式繳納鑑定規費3,000元(銀行名稱:台北富邦銀行公庫部,戶名: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審查費,帳號:16081080401017,匯款人請加註姓名及聯絡電話),再隨同個人駕照影本(如遭吊扣、扣押或其他原因無法提供者免付)、身分證影本及繳交鑑定費收據影本,一併郵寄本所申請鑑定

 

3. 持有違規告發單者,申請鑑定時請一併附上告發單影本 。

 

資料來源 :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故鄉 100-05-03 17:10

【行政法律問題】酒測值0.55,扣照,太機車嗎?

文/楊春吉(故鄉)

【問題】

台中地區一名廖姓男子騎 機車無照駕駛,被警察攔檢,酒測值0.55,法院裁定緩起訴,罰款五萬元,繳國庫做公益,不料,監理所卻以違反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款三萬三千三百元,還 吊扣汽車駕照一年,民眾抱怨,害他無法開車送貨,差點丟了工作,痛批監理單位太機車。(寇世菁報導)(註一)。請問,監理單位之處罰,太機車嗎?

【解析】

按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汽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 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 管制藥品。」「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 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十二、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規定之標準值未逾每公升○.○二毫克。」分別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條第1項、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12款定有明文,是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逾每 公升○.○二毫克者,「應」處以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汽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更甚者,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 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本案,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酒測值為0.55,顯逾每公升○.○二 毫克,主管機關「應」依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之規定,對該汽車駕駛人處以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汽車吊扣其 駕駛執照一年。換言之,主管機關僅具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之裁量空間,至於「吊扣駕駛執照一年」及「不予罰鍰」並無裁量之餘地,主管機關吊 扣其駕駛執照一年,乃係依法行政,也未違行政罰法第26條(註二)之規定,何來,太機車;惟罰款部分,違反行政罰法第26條之規定,則應予撤銷(註三)。

【註解】

註一:資料來源:96年9月13日新聞首頁>地方>中部離島>中廣>機車違規吊扣汽車駕照 民眾罵監理機車
註 二:行政罰法第26條:「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 沒收者,亦得裁處之。前項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參照。
註三:實 務上,臺灣高等法院交通事件96年08月31日96年度交抗字第606號裁定:「綜上所述,原處分機關以抗告酒後駕車,經警測試其呼氣濃度高達每公升 1.35毫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1款,裁罰新台幣49,500元及吊扣駕駛執照1年,惟漏未依同條例第24條第1項第2款裁處應 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且同一事件已經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以96年度偵字第4276號聲請簡易判決刑處刑,又經臺北地方法院以96年度北交簡字第946號 判決有期徒刑5月,原審依據前開規定,另為裁罰抗告人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並依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規定,認其為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 法上義務規定,應優先依刑事法律處罰之,故而罰鍰部分自屬不得裁處,然就吊扣駕駛執照與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部分,係屬其他種類行政罰,仍應依據同條例第 26條第1項但書規定而予以裁處之,不受前開優先適用刑事法律之限制。核其認事用法並無違誤,抗告人猶執前詞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可資參照。

故鄉簡介:

現職: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植根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作者、法律人的一首詩專欄作者、公職、防火管理人。
考試:84年高考二級、84年特考丙等。
專長:租賃契約旅遊契約契約法。
資格:政府採購法基礎班、臺北市政府第2屆青年社區規劃師。
興趣:與老婆談情說愛、散文詩自撰自娛等。
企盼:願自己與老婆多積德等。
作品:
1.地籍圖重測後疑義處理之初探(獲臺北市政府評審為93年度員工平時自行研究案佳作)。
2.故鄉的法律見解(租賃.旅遊.政府採購篇):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3.老公的情書:與老婆綺萱合著,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4.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 (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6月)熱賣中。
5.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二)(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6.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7.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二)(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8.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三)(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9. 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10.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二):公寓大廈篇(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11.【土地制度簡介】、【事物手扎】、【行政法律問題】、【保證法律問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律問題】等系列文章。
12.整理中:公寓大廈部分(五南)。

(一天一情話)
老婆,非常愛妳.真的很愛妳,
想妳,真的很想妳,
雖看得到,也摸得到;
但還是愛妳 想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