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款證明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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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1-29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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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民法第271條規定:「數人負同一債務或有同一債權,而其給付可分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各平均分擔或分受之;其給付本不可分而變為可分者亦同。」借款為可分債權,依民法第271條規定,除非契約另有約定,否則應平均分擔,故只要付一半之清償責任即可。 你在清償證明上載明之事項與上開規定相符,並無任何問題,只要請債權人、債務人簽名即可,有見證人只是避免將來舉證之困難。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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