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出車禍 101年民事判決 本人必須擔負80%的肇事責任
因而需要給對方賠償金 當時是去法院的公證廳 交付賠償金
卻在今年11月初 收到對方的存證信函 認為他當時的知識不足
而懷疑我當時有精神行為上的詐欺
前幾天又收到對方寄出的 支付命令 要求一百萬賠償金 而我在今天提出了民事異議狀
請問我還需要注意甚麼嗎?
對方有可能得逞嗎?(當初法院的判決 使我與家人覺得有些許不公 如今他又來騷擾我們 對方有免費的律師可以諮詢 )
有反告對方的可能嗎?
你也可以到各縣的地方法院有免費的律師可以諮詢,你可以洽詢法院服務台問律師諮詢的時間,或鄉鎮公所也有律師可以諮詢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詐欺是有要件的,對方必須提出相關事證證明,倘若是判決,要說是被詐欺,應該不容易,不過還是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至少提出答辯狀。
2、程序上提出異議之後就會進入訴訟,屆時要提出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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