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拿到支付命令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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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2-01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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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調解成立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所以這個地方的話調解書可以當執行名義。
二、可以拿調解書去換債權憑證,每隔一陣子要記得換債權憑證,你要看債權是什麼,如果債權是支票債權或是本票債權,則因中斷而重行起算的時效是五年,每五年就要換一個債權憑證。
三、你要多花點心思去查對方的財產,就民事來說重點是追財產不是追人。
四、大部分的人對於怎麼查財產只會想到國稅局,但實際上還有其他的管道,要去研究那些財產可能是執行的標的,有時候債務人自己有財產但是自己不知道的。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lawyer6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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