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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問題,,

  • 傷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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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15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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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傷害罪ㄧ年了,案發當天警方提供監視器跟人證,地檢署第ㄧ次開庭被告也認罪了,但經過半年了ㄧ樣等不到檢察官提起公訴,請律師寫狀跟自已寫狀的沒回應,打電話問書記官也說不知道,那如果我自已用武力來討公道刑責會不會加重呢?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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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15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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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民事部分請求權時效是二年,如果民事有要求對方賠償的話記得要注意時間。

    二、傷害案件在民事上是侵權行為,精神上損害賠償的部分不能以支付命令請求。刑事附帶民事又必需要檢察官起訴之後才能提起刑附民,如果快要二年的話可以考慮以民事起訴的方式處理,這個有訴訟費用的問題,所以請求金額要想一下。

    三、用武力報復的話我是不建議,幹嘛這樣。而且結果很難說,有時候一回手就死人了也不知道是那邊死,律師以前旁聽有二個老人,一個打另外一個二十幾拳,被打的回一拳,一招斃命…可以的話還是用告的就好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觸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lawyer66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