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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系統表,比被繼承者更早過逝的繼承者,可以故意被不寫上嗎?

  • 小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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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17 15:12 最後編輯日期:104-12-17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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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我外婆有四個子女(甲乙丙丁),而我媽媽是長女甲,有(我戊)和(我弟己)兩個小孩,但我媽媽很早就過逝了。 今年12月初,和我同住、很親的外婆未立遺囑,突然在睡夢中過逝,目前所有的身後事都由(大舅乙)和(小舅丁)處理。 昨天完成出殯,但治喪這段期間,兩位舅舅都故意盡量不說到和外婆財產有關的事,還特別交代其他家人不要讓我們知道太多。 請問: (1)就實際狀況而言,我和我弟應是同時繼承我媽媽的繼承權,和(乙丙丁)均分,擁有4/1的繼承權嗎? (2)現在舅舅們正在申請財產清冊,請問他們之後在寫"繼承系統表"時,可以故意不把我媽媽甲的名字寫上去,讓我和我弟失去繼承權嗎?若真的沒寫上,只能訴請法院來處理嗎? 因為我不想大家親戚的感情受損,所以希望有更好的方式來處理,很緊急,請幫忙解惑~~~非常、非常感謝
  • 陳柏甫 (Pa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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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17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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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

    1、是的,您與弟弟會代位繼承,與母親之兄弟姊妹同為繼承人,您與弟弟各有1/8之應繼分

    2、不行,如果財產管理人故意漏寫,將損害您的繼承權利,您可向法院提出異議並聲明自己的繼承權利,還不需要提出訴訟,但後續若有任何例如財產內容與數額等爭議,協調不成就有可能進入法院訴訟

    以上,若有任何進一步疑問,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聯繫,謝謝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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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0-30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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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外婆過世,繼承人是乙丙丁戊己,乙丙丁應繼分各1/4,戊己應繼分各1/8,繼承的權利是法律規定,並不會因未列繼承系統表就喪失繼承權,若遺產遭侵占,可委任律師出面協調爭取權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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