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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契約的問題

  • ang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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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15 10:47 最後編輯日期:105-01-15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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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和現在公司有簽訂2年的契約,那違約金是25萬。因為公司沒發數個月的獎金,我去勞工局申請調解,勞工局跟我說可以用第14條第5款終止契約,並拿回積欠的工資。 因為公司收到我的調解單,老闆找我去談,老闆提到說:就算去終止契約,他還是可以提告。 我想詢問一下,該怎麼保護自己?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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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15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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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如果您主張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的事由終止勞動契約有理由,則契約終止屬可歸責於公司,您不會構成違約,公司沒有權利請求違約金。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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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21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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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65 │ 律師證號:95台檢證 字第6904號
  • 首先,以往法院判決實務見解是,如果是因為公司違反勞動基準法14條規定,你終止勞動契約後,原勞動契約中關於最短服務年限及競業禁止規定會因此而無效。

    此外,去年勞動基準法已經對此類問題增訂規定,如果公司沒有因為支付特殊的教育成本且你也不是擔任高階工作者,最短服務年限契約會被認定無效。

    以上,你與公司簽訂的契約無法拘束你,如果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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