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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合租人突然跑掉害我們損失押金,能要求他賠償押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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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22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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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們四人合租宿舍,押金為兩個月的房租30000元,一人平均7500元
    可是只有我朋友一個人代簽合約(A同學)
    B同學與C同學是情侶,並沒有簽名在合約上,
    我和A同學是朋友,我是男生,A是女生,曾經一次在宿舍吵架,我一氣之下用手搥了門和木條柱子,門和木條柱有些微受損。後來又有一次吵架,A同學生氣下在廚房摔東西(陶瓷碗),我為了怕A同學在廚房做出什麼危險的事(她並沒有做,只是我擔心)並且在生氣下打了她,一方面喝止她,她請C同學打電話報警,警察有來但沒有做筆錄關切一下就回去了,

    事後過了一陣子,直到日前B同學與C同學1/20突然搬走,害大家無法繼續續租,害我和A同學也無辜的損失押金,我和A同學請B同學與C同學賠償我們原本應得的押金,他們不願意,他們提出的理由是他們認為我和A同學在宿舍吵架造成他們產生害怕所以才搬走的,請問這種理由成立嗎?
    我個人認為這是我和A同學吵架的私事,我們住屋期間完全沒有對B同學與C同學造成任何傷害,也沒有任何吵架或恐嚇什麼的,請問他們以這種理由這樣就可以不用賠償我們押金了嗎?

    這是他的指控,她在網路上的發文https://www.dcard.tw/f/all/p/1015595

    如果他們可以以這點當理由不賠償的話那他們是否需要確切證據?
    我打人的事與A同學有摔東西的事,與房屋有些地方有些微損壞的事,他們沒有任何錄影錄音,只是在LINE群組上面爭論時有互相提到(LINE上面有承認),及打人摔東西事發時其中一位(C同學)有在場,警察有來但沒有做筆錄關切一下就回去了,這樣可以構成任何證據嗎?
    警察有來關切過但沒做筆錄可以當作證據嗎?
    只憑LINE上的紀錄可以當作證據嗎?

    如果他們的理由並不可當成突然退租害我們損失押金的理由,
    那B同學與C同學並沒有簽名在合約上,我們頂多只可以透過像社區監視器以及有租社區停車位之類的提出他們有居住的證明,以及房東知道他們有住,這樣有辦法要求他們賠償嗎?

    謝謝各位律師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