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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約
- 傑小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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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1-23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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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你們好:
請教一下我在104年12月20日租房子期約到期105年12月20日止
房租1個月15000元
押金2個月30000元
租金1個月15000元
總共45000元
搬到租房子處之前以付45000元
請問這樣子我們還要在付第1個月的租金
謝謝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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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1-23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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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看租約內容。
二、一般而言你已付第一期租金就不用重複給付。
三、除非你誤解了當初租約的內容。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 lawyer66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