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1、以存證信函向業者表明基於契約合理審閱期的規定,你決定解除系爭契約,請求業者無條件返還所有價金。
2、系爭契約既未載明如解除契約要扣抵高額貸款手續費,就不得以此為理由拖延、拒絕消費者之退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寄發存證信函分別給醫美診所及融資公司解除契約,以利將來若其有追討您可以提出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跟你一樣狀況.....
請問你後來怎麼處理呢
因為現在覺得有點後悔 要繳三年 36期 一個月2000...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09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00
陳奕如 律師
陳奕如律師
096646500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500
張智凱 律師
0928093279
第 4 名 目前評價 194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909189070
第 5 名 目前評價 87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288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2014
第 3 名 目前積分 4586
鐘晨維 律師
貴陽法律事務所
0223811068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448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