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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ce 104-06-30 22:10
6/13到醫美診所,做4D埋線隆鼻(misko)的手術,手術後完全沒有效果,因此想要求退費,但遭診所拒絕。 診所說能幫我免費再做一次手術,但我已經對醫生沒有信心,且當初醫生及護士都說我的鼻子術後會相差非常多,如今才兩週卻跟術前一模一樣,而且正常成功的手術可以維持一年到兩年。 想問,我已經不想做二次手術,一方面不相信醫師、一方面不想再忍受術後的疼痛,可以用什麼方式要求診所退費給我嗎? 我有問過診所,如果只退部分費用、或換成幾次的做臉次數可以嗎,依然說不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已有提供醫療服務,要請求全額退款,恐怕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30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嘗試與診所協調解決方案,降低您的損失,若提起訴訟,亦須花費訴訟成本,您須將訴訟成本一併加以考量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30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嘗試與診所協調解決方案,降低您的損失,若提起訴訟,亦須花費訴訟成本,您須將訴訟成本一併加以考量之。

妮妮 104-06-12 10:49

今年過年之前去某家醫美做飛梭雷射想除痘疤
但醫師疑似沒有控制好機器的能量
造成我臉部有傷口並且留疤
我要求他們退費與賠償
但他們只願意要我先簽完切結書(內容就是退費完不可以請求任何賠償 也不得聲張 破壞他們名譽)再退費 不賠償
不然就是叫我回診(我都被弄成這樣了 對診所信心大失 怎麼可能再回去)
而且我受傷是事實
傷口會修復 但疤還是在
他們卻不願意有任何賠償
我知道走法律途徑很麻煩
但還是想問大家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我只是希望他們退費  補點賠償金讓我可以去皮膚可診所好好看診

PS 說服我做醫美的人員好像不具有護理背景 但醫師是診形外科醫師

我有拍下我受傷時的局部照片  有傷口

回覆 妮妮 的發言內容:

今年過年之前去某家醫美做飛梭雷射想除痘疤
但醫 ... (恕刪)

對方已提供解決方法兩項
1.退費  2.幫您治療

這邊都是一般自行和解的方法, 如談判破裂是否須以訴訟程序來進行解決
但如求償金額甚小者,, 看您的斟酌

親愛的當事人您好:

有關您的問題,涉及民事刑事部分。有關民事部分:該醫美診所提供的服務疑似有瑕疵,您請求退費是有依據的,且因為他們的服務導致您受傷,確實也有請求損害賠償的可能性。但是,要跟您確認的是,您最後有簽切結書嗎?若有,則可能會被認定已和解,導致您無法請求其他民事賠償;另有關刑事部分,可能涉及業務過失致傷罪,但這是告訴乃論之罪,所以從你受傷之日起算,6個月內沒提出刑事告訴,恐怕就無法提告,請您斟酌。若有其他問題,歡迎您準備相關資料(例如:契約等),來所諮詢。

刑事部分涉及業務過失傷害民事部分有不完全給付和侵權行為的賠償責任,要先申請保存病歷,並取得術前術後照,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妮妮 104-06-12 20:25

我沒有簽和解書  目前有告知那家診所已經打算走司法途徑解決

但他們還是不動如山  讓人心寒

我有請他們提供病歷全本 但他們還沒給我

如果要告他們業務過失傷害以及請求民事賠償

流程該怎麼走呢

謝謝律師大人的耐心回覆唷

(我知道就算得到了賠償金額也不會多  但就是厭惡他們凡事要佔上風的態度)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2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彙整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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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2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彙整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liwen 104-05-25 17:05

請問,我今年4/30到一家醫美診所做了手臂(蝴蝶袖)抽脂手術,原本醫師說要用水刀抽脂,到了手術當天,卻變成是微笑抽脂,機器不同,術後2天發現,手麻,半夜手麻醒,痛醒,也到大型醫院做了神經測試,還好沒傷及大神經但過了幾天又發現,手臂尺寸不一,右手大,左手小,相差約3公分,重點是醫師抽脂只抽900CC,到現在一個月了,我的蝴蝶袖仍然存在,非常明顯的還存在許多脂肪感覺有抽脂,與沒抽脂差異性不大,而且,手術前,醫師從未告知,手術有何風險,及術後須知,手術當天才要求我簽2張同意書,我沒注意看內容,簽了就立即做手術了.

 ps 醫師有說要再一次幫我抽脂,到我滿意程度,但我已害怕手術風險,以及術長時間疼痛的術後護理,實在是太痛了,請問這樣的情況,我能要求醫師退還手術費用嗎?

若診所不願退還手術費用,我可以用刑事或是民事案件提告呢?

要先申請保存完整病歷,可主張醫生有債務不履行,請求損害賠償或解除契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葉鞠萱 (昍業) 104-05-25 17:26
回覆 liwen 的發言內容:

請問,我今年4/30到一家醫美診所做了手臂(蝴蝶袖)抽脂手術,原本醫師說要用水刀抽脂,到了手術 ... (恕刪)

沒有看到您當時手術的契約書, 要看看裡面所敘述的條文內容
才可以確認是否有解約的問題

建議您保留相關醫療病例, 並拍照患部

由於本事務所目前有相關醫療糾紛在進行, 無法提供過多意見, 如有要洽詢建議先行來電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25 17:34

Dear Liwen,

請保存術前術後之照片及手術同意書,建議直接寄存證信函給醫院方,視其有無誠意和解

否則即須要聲請調解

若您有任何訴求,可以將上揭證據寄至我信箱(heatherpisces@gmail.com),俾利提供進一步建議。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5 21:59

建議您先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涉及藥療糾紛,建議您先向衛生局聲請調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5 2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考慮提起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胖 104-05-09 00:42

各位律師你們好!

      有關車禍事件問題想請教,在三月初時,在中壢發生車禍,事發經過是這樣的,我們在一個五叉路的路口發生車禍,雙方都為紅燈,也都是機車,我方為直行車,對方為對向左轉車,就在路口撞上,我的傷勢主要為擦傷,對方大腿骨折,後續有與對方私下想要談和解,我當下覺得我是左側被撞到,但是對方家長說我騎車撞他們女兒,所以對方提出他的醫療費用工作損失賠償,初估約20萬要我全額賠償,因為我覺得太誇張,所以後續我提出要求待初判表結果後再進行確認賠償金額;初判書判定對方為「轉彎車未理讓直行車」,我方為「疑應注意車前狀況而未注意」,警方拍照的部分我的車頭沒有受損,顯然我是被撞的,之後對方提出調解申請,昨天進行第一次調解,對方提出賠償金額提高到四十萬,其中包括中藥、醫美工作損失、精神賠償(10萬)、修車…等,全部約四十萬,我只有提出車損、手錶及工作損失,全部約五萬,但調解委員提到我的醫生証明無法證明我無法上班,故只剩車損及手錶的部分,之後我在調解委員的勸說之下願意支付兩萬為賠償金,但因雙方認知差異太大,故無法達成調解,之後應該就是上法院了吧!

上述為事發過程。下方問題需請律師們協助

1. 對方為無照駕駛,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提到未持有駕駛執照不得駕駛汽車,但上網查無照駕駛只算是行政處分,所以只會被罰6000元;疑問是這樣子無照駕駛不會有刑事問題嗎?

2. 我公司因車禍請假的部分主要都是用特休進行請假,那我要如何提出工作損失的部分?

3. 對於對方獅子大開口的部分,我應該要如何提出相對應的理賠,如:精神損失的部分我可以提到二十萬嗎?

4. 我如果直接提告對方傷害會對我比較好嗎?

5. 如果真的上法院的話,我請的假也可以算是我的工作損失嗎?

以上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09 05:45

1. 無照駕駛非必然會得出交通事故的結果。

2. 人受傷的情形如果是不致於影響工作,基本上就無法請求不能工作損失。

3. 慰撫金雖然沒有一個固定標準,但也是要看受傷程度、資力等。

4. 你提告對方過失傷害當然可以,但對方也可能會告你傷害,屆時就要靠鑑定,另外若要告過失傷害要算好事發後6個月。

5. 同上2. 尤其你是用特休假請,爭取上比較困難,因為特休實際上是有休但還是有領薪水,並不是有休但沒領薪水。除此之外如果不能證明你是因工作受傷不能上班而有請傷病假的情形,要請求恐不容易。

小胖 104-05-09 10:34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無照駕駛非必然會得出交通事故的結果。

2. 人受傷的情形如果是不致於影響 ... (恕刪)

律師你好!

感謝協助回覆以上問題,我另有其他延伸問題想請教

1. 如果以路權的觀念來看,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第50條 汽車駕駛執照為駕駛汽車之許可憑證,由駕駛人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考驗及格後發給之。汽車駕駛人經考驗及格,未領取駕駛執照前,不得駕駛汽車。這是是否等於沒有路權,這部分在判決中是否會是個參考點?

2. 針對無照駕駛的部分,非必然得出交通事故結果,在這部分要如何判定與無照駕駛有相對關係?

3. 因對方未持有駕照,是否可以對此提出對方是否有了解交通規則及是否真的會駕車的質疑?

4. 未制止未持取駕照駕車機車所有人會有連帶責任嗎?

5. 慰撫金的部分可以用自己的年薪做為求償的基礎嗎?這樣適當嗎?

6. 如上了法庭,我應該要如何要從那部分進行收集證據會對自己比較有力?

以上問題再煩請律師協助解答

謝謝

tsaili 104-03-19 17:07

玻尿酸注射失敗,被醫師打錯位置,投訴消保會,卻發現醫美診所已經在103年11月辦理歇業,但是104.3.17至診所協商,卻發現繼續在原址偷偷營業(有錄音),怎樣才能要回我的錢??

我買了60000元,103.8.9注射3CC玻尿酸+30U肉毒,還剩1CC玻尿酸+70U肉毒沒用

想要請求返還原本的60000元,有信用卡刷卡紀錄

病歷資料有跟診所要,但遲遲不肯給

醫美診所的負責人是醫師個人,對於診所的經營負無限責任,你可以對當時作為診所負責人的醫師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tsaili 104-03-20 10:17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

玻尿酸是會隨間消失的,不過目前仍很明顯

昨天有去已歇業的診所索取病歷(其實仍在營業)

損害賠償如何舉證??民事不是光律師費就要4-5萬,我要請求返還的金額只有六萬,那不就拿回來都給了律師??有其他律師有提到告刑事,怎樣狀況可以告刑事,我現在要先去驗傷嗎??不過不知道有沒有其他醫師願意開證明,聽說同業都不願意開立這樣的證明

Shirley 104-03-05 17:10

我在2月8日晚上 機車待轉區看錯紅綠燈以為是綠燈所以直行然後被左方綠燈直行機車撞上,

後來報警做筆錄後知道是自己看錯紅綠燈(闖了紅燈)

雖然我是被撞得但是我知道是我違規所以決定賠償對方機車維修費跟醫療費

對方卻獅子大開口要我賠償醫美費跟薪資精神賠償...等

雖然對方是綠燈但是那個路口限速是50 過紅綠燈路口應當在減10 =40

請問對方可以這樣獅子大開口跟我要賠償嗎?

楊律師 104-03-12 00:26

建議先向當地鄉鎮市公所 聲請對此車禍進行調解

家家 104-02-22 23:17

幫阿姨問的:阿姨在一間醫美診所做清潔工作快三年了時薪$200,工作時間是一~六早上8:00~13:00。可是雇主沒幫她保勞健保,也沒年終獎金也不供餐。除夕一樣上班也沒薪資加倍或紅包,清明節也要上班。請問阿姨這樣真的沒有勞基法可以保障她的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23 16:32

計時制仍有勞動基準法適用,若有未保勞保及國定假日上班未加倍給付工資,則都已違反勞基法規定。

一、部分工時受勞基法的保護,且亦應投保勞健保,雇主未遵守相關規定,勞工自得請求雇主給付應給付而未給付的部分。

二、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來信洽詢,當竭誠說明。

瑪莉 104-01-08 14:29

律師您好,麻煩您協助以下案件(有點冗長,麻煩您,謝謝)

我爸於2014/11月因酒駕機車擦傷,傷者是34歲的女生,當晚有慎重向對方道歉,對方小腿縫4針,我們也表達車損及體傷都由我們負責,我們每隔2天電話慰問關心~對方有要求我爸到她家當所有人面前道歉,我爸媽前往時,對方讓我爸媽在門外站15分鐘才願意開門讓他們進去,道歉完當下要求先付機車修理費,我父母有提在警局當天是說好和解時一併給付,對方不高興的接受‧有一次慰問時我發有問會不會太頻繁打電話,對方有說我們問的有點頻繁~我媽問看對方傷勢穩定,詢問是否有易願前往警局和解,當天對方臨時反悔‧隔2天我們有再詢問對方傷勢,對方表示等拆線後跟我們連繫,約1周後對方說縫線的傷口因醫生清創問題導致蜂窩性組織炎,她住院三天,我們先詢問她的醫院後有建議她轉往台大認識的醫生,並關心他傷口狀況,但因家中長輩及爸爸出差外地工作無法到院慰問,可以探訪的時候對方說她已出院,我媽又跟對方道歉,對方說大家好聚好散,隔天接到警局說對方三天前已經提告傷害過失,要我爸去做筆錄,後來我們天去調解委員會調解,對方說我們毫無誠意且無慰問所以提告,出示清單如下

1.車損1,1000,車禍當時照片僅左側車殼擦傷,對方外殼全換、燈照後視鏡、中柱及側柱(對方車子當實是可以立著的)

2.安全帽1000

3.一共請19天無法工作工資,無請假證明,有醫生診斷書說宜在家休養

4.住院3天花2,0400

帳面費用57000

備註:和解後,傷口後續醫療及中醫、醫美共25萬

第一次對方開價30萬元整

第二次對方開 目前帳面費用和解後,傷口後續醫療及中醫、醫美及精神賠償共20萬

第三次17萬

請問我們是否要上法院讓法官判呢?因為我爸3年前有酒駕自撞無人受傷,此次屬累犯,此次酒精為0.44mg/L,如果由法官判決有可能易科罰金嗎?我們這樣上法院法官如果判決可以易科罰金加上請律師及僅有能力賠償對方8~9萬元總金額,這樣金額會比17萬和解金低嗎?

我們有誠意去解決,但對方在調解時一直說因為酒駕,所以我們要全部負責,還不願意讓我們分期,感覺誠意是由金額高低來看..讓想讓事情和平落幕的我們很無力,麻煩律師協助分析,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8 17: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本文認為比較有爭議的應該屬於中醫、醫美精神慰撫金的部份,財損的部份則應該扣除折舊。

2、刑事的部份可能涉及不能安全駕駛及過失傷害罪,建議應該取得初步判定表並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3、建議至少應該委請律師撰擬狀紙答辯。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8 18: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易科罰金之部分為交給國家的,您仍須賠償被害人之損害,可與被害人嘗試達成和解後,再向法院請求較輕之判決;除非對方和解條件不合理,刑事部分向法院說明對方不合理之處,非無誠意和解民事部分,針對雙方過失比例分配損害賠償責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8 20: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告人之目的在於獲得檢察官起訴被告,以追訴犯罪,若您不到庭,又未委任告訴代理人出庭,就失去在檢察官面前表示意見之機會,建議您謹慎考慮。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06 14:11

      對於近年來正夯的醫美產業而言,醫療器材廠商(以下簡稱儀器商)居於該產業上游之位置,其透過網路、醫學會及召開記者會之方式散布儀器效果之資訊,而衛福部藥事署(即前衛生署)為了規範儀器商招徠業務之行為,藉由藥事法第66條規定使藥商及儀器商刊播藥物(依藥事法第4條之定義:『藥物』包含藥品及醫療器材)之廣告前,應將廣告內容所露出之文字、圖畫或言詞,申請主管機關審核,審核通過後始得刊播。(按,藥事法第66條之合憲性曾受質疑,然大法官會議已以釋字第414號解釋宣告其合憲)。然而針對須由專科醫師操作之醫療儀器,即便在送審通過後,亦僅得登載於學術性醫療刊物上,此部分牽涉藥事廣告為商業訊息之言論,其自由流通受到限制,則為本文關注重點。

 

      按,依藥事法第24條規定:「本法所稱藥物廣告,係指利用傳播方法,宣傳醫療效能,以達招徠銷售為目的之行為」,實務上則藉由「跨媒體審查」之方式,大幅擴張「藥物廣告」之認定範圍,依前衛生署藥字第0950333455號函釋示「鑒於近年廣告行銷笨略多樣化,跨媒體之廣告模式日益繁多,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同一藥物以配套方式不同媒體刊載廣告,其整體效果仍達藥事法第24條之定義者,仍應以藥物廣告管理。」是以,即使在平面媒體上刊載「今天上班有精神嗎,○○○(儀器商或藥商)關心您!」藉由上述跨媒體審查原則,儀器商若有在其公司網站上揭露相關醫療器材之資訊與效能,亦有被視為藥物廣告之虞,理由是其「整體效果」仍達藥事法第24條藥物廣告之定義。又,儀器商如有於接受採訪或報導時,明示、暗示或影射器材療效者,依藥事法第70條之規定,亦一併視為藥事廣告。這則函釋使得凡係儀器商所做之刊載之廣告幾乎皆不見天日,所以在實務的操作上,醫療診所可以刊登所謂的「產品及療效」之廣告,但是儀器商卻不得刊登含有藥物品名及/或效能之廣告,其立法目的係為了消費者的健康安全著想,使消費者不易接觸到該等消費資訊,在無醫事人員的協助下沒有任何自行選擇是否使用之空間。

 

      然而這樣的規範及控管制度同時也是對於藥商與儀器商言論自由基本權的限制,且無論該言論之內容為何,一併打入冷宮,使儀器商無法直接對消費者作任何關於醫療儀器的資訊傳達,這樣的規定存在著明顯的瑕疵,甚可能有違憲之虞:

 

      一、查,商業性言論不應只是商業活動的附屬,而是重要的資訊來源,然儀器商較醫美診所而言,其擁有自研發、設計包括臨床試驗階段所有研究與製程之文件、專利與技術,作為一個資訊提供者,其得提供第一手且更貼近真實的資訊,且專業資訊紮實,若箝制其言論自由將可能反而對消費者產生負面影響。而醫療社團法人之複合型診所則係以營利為目的,其所傳達的資訊皆以招徠消費為目的,因此廣告內容可能會隱藏某些事實致構成誤導的可能性大增。當然換而言之,所有的廣告皆有可能構成誇大不實與誤導,(此部分為公平交易法第21條及消保法第24條之問題,在此先略過),但就資訊提供的精準度而言,如真係以消費者的健康作為立法目的,又何必讓消費者處於黑暗之中,而讓國家基於父權主義之心態代替消費者決定應該接觸或不應該接觸那些資訊!

 

      二、藥事法第67條的管制言論措施,並非對商業性言論自由的最小侵害手段,事實上已逾越必要程度而有違憲之虞:

 

      以司法院釋字第577號解釋檢視商業性言論之管制所適用之審查標準,管制商業性言論之目的必須符合重大之公益目的,手段則必須合理、適當。而藥事法第67條之制定,規範儀器商之言論自由,使儀器商幾乎不能做直接對消費者端之資訊傳達,其管制目的縱然係為符合重大公益的目的,使消費者之健康不致因錯誤的選擇(選擇了不適合自己需要的醫療儀器)而受到損害,但藥物廣告只能刊載於學術期刊上是否為最小必要手段,則有爭議存在。事實上,如果限制醫療儀器的銷售模式即足以達到規範目的時(例如須醫生操作之醫療器材僅得銷售與醫事專業人員或診所時),又何必嚴格禁止儀器商對消費者的廣告媒介。又或者在藥物廣告下方加註警語標示,例如:「本廣告內容涉及醫療服務,請洽各專業醫療診所。」即足以提醒並指引消費者至醫療診所諮詢相關服務,則隨著現代消費者意識高漲,對於資訊的需求及判讀能力皆較以往更甚、其判別力更強,則如同釋字第414號解釋所稱「廣告係在提供資訊」則限制廣告之媒介自應符合比例原則。倘以限制商業交易模式及加註警語標示的目的即足以達到消費者健康安全目的時,實毋庸以藥事法第67條全面封殺儀器商對消費者傳播資訊之途徑。

 

      綜上所述,由於前衛生署所作成之藥物廣告「跨媒體審查」之審查標準,導致藥商及儀器商幾乎無法作任何B to C (business to customers)之廣告,其揭露資訊之途徑受限,然而一方面卻反使消費者不易取得第一手、最專業之資訊,而儀器商僅得以藉助某些醫美診所露出產品資訊,使得儀器商揭露相關資訊時必須與醫美診所妥協或受其牽制,本文認為,此並非消費者之福;相反地,確保消費者之「知的權利」始為現代民主國平衡基本權衝突時之正確作法。

 

 

shyan 103-12-13 17:28

您好 想請問目前醫美整型的醫療行為適用消保法嗎?因為術後完全沒有達到當初診所表示的效果。我認為花了大筆錢和時間卻沒有得到應有的效果。反而留了一堆疤。診所應當退回他既得利益並補償我的損失。 假設雙方協調不成,我該從哪方面尋求協助?另外,這是關於男性私處的醫療行為。第三方諮詢是否會有隱私上的問題?是否有辦法指定男性來協助?另外,我如果在網路相關平台散佈我的消費經驗 是否可指出診所或醫師姓名?會不會有什麼法律問題?麻煩協助 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提示醫療的問題,本所甚為關切,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77-328988,詳述案情細節,俾能以法律專業為您解困。王世宗律師關心您!

 您好:

1.醫療行為是否適用消保法目前於實務及學說見解上尚有很大之爭議,並無定論。

2.建議可提出民事侵權行為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並應注意兩年之時效

3.不建議將對方個人資料於公開網站刊登,以免違反個資法。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屬醫療行為,所以要適用消保法之規定恐有爭議,而本件若在訴訟,仍以送請鑑定看有無違反醫療常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4 22: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驗傷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醫師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或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ngel 103-11-28 22:09

購買醫美中心?pur激光診所)的卷,團購網站及後續店家內購買,已使用一些,去年懷孕就沒去,如今才發現店家已於今年初惡性倒閉,該透過什麼管道可申訴或求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8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店家已倒閉,您可對店家負責人提起訴訟請求違約損害賠償,惟獲得賠償機率不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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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可以先向消保會申訴,或許程序會進行的比較快,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晴天 103-11-23 22:31

律師您好:

我於今年七月到台北某知名醫美診所進行三機雷射,醫生沒有幫我先進行評估,而是由櫃台小姐告知我做什麼療程比較好,在此之 前,我有先詢問過我的皮膚較為敏感,是否可以進行雷射?櫃台小姐告以雷射是安全的,後來由醫生施打時,我跟醫生說我在乎的地方,醫生是告訴我能量要越強越 有效果(我也就相信,沒有雷射經驗),三天後左臉頰出現明顯紅腫及毛囊炎有回去複診,醫生只給我抗發炎的藥膏,結果到現在已經將近四個月了,醫生加強能量 的地方臉頰嚴重膚色不均紅腫,經專業的皮膚科醫生檢定,雷射後所造成酒糟性皮膚炎,脂漏性皮膚炎,濕疹,臉會不時紅癢,以致身心靈受創,半年沒有工作

 想請問律師

1.針對在手術前未告知雷射風險,以及未有專業的醫生進行評估,也未簽有同意書,及雷射前後醫生乃不同人診斷,我該如何處理以及自保,是否可要求賠償?

2.因為以上種種原因及身心靈煎熬的情況之下,打電話醫美診所告知現在的情況,醫生不能確定我的情況要我回去進行複診,此刻該如何處理對自己較為有利?

回診時錄音,也可聲請病歷,依醫療法之規定,醫院不能拒絕,可參考:daren9061.pixnet.net/blog/post/56016432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3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聲請病歷,並至其他醫院驗傷,回診時錄音,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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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3 23:58

您好,可向各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就告知義務這個部分,可能爭取損害賠償,而本件是否有醫療疏失,則要看醫師使用之雷射是否有符合醫療常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05 10:44
您好,某些醫美診所的確會以營利為目的,招攬業務,以致未以病患個人體質或特殊需求為優先考量,由於您身心皆受創,在半年內(六個月)可以對醫生及該診所提出刑事告訴,但由於起訴率偏低,因此建議您直接提民事求償或與醫師談判和解,此部分應由律師代理會較順利。民事求償又可分為財產上損賠及非財產上損賠,針對您半年沒有工作可請求賠償薪資、至於您健康權受到損害精神痛苦可請求慰撫金。 如有進一步需求,歡迎您與我聯絡。 手機:0972936223 Email:heatherpisces@gmail.com 希望有這個機會為您服務,百珊關心您的權益。
陳華明 (律杏) 104-01-30 11:44

 醫師顯然未盡到告知說明義務, 可能因此有過失. 但仍要視病歷記載雷射能量如何等等, 才知道是否確實有過失. 蒐集及保留證據最重要, 可先聲請衛生局調處

K 103-11-19 14:55

我從2010年大一的寒假去醫美診所做了雷射點痣的小手術,之後過了很長一段時間傷口的呈現凹陷無法復原回平坦(位置在額頭),醫生說明是因為位置關西無法很快地長回來,在這段期間我必須要一直貼著人工皮語或矽膠片使其保持平坦,到了2013年大三的期間做過許多次飛梭與肉毒還有玻尿酸,都不見其成效,然後在2013年12月醫生又幫我做了一次玻尿酸注入的動作,這一次的手術疑似有疏忽,因為我的疤痕從沒傷口到變潰爛(醫生說玻尿酸打到血管裡),然後雷射點痣的部位整個潰爛變大變深,到現在2014年已經過了快一年我的傷口還是沒好,自從12月份手術失敗醫生就不停安撫我,還是一樣要經常回診,但是傷口還是沒有好轉,最近她說要帶我去看整形外科(要做填脂手術),從一個小的雷射除痣手術到現在前前後後快五年了,中間來來回回新竹高雄跑(這中間從12月份之後的回診都沒用健保卡,沒有醫療紀錄,我有跟醫師對話的line紀錄,還有手術失敗的照片紀錄),我明年三月要出國深造,請問我可以採取什麼樣的法律途徑得到賠償嗎?可以先去衛生局備案還是一定要上法院?請問如果有醫療疏失民事還是刑事責任?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1-19 15:43

您好:

1.初步聽您敘述,該名醫生手術過程應有疏失無疑。

2.醫療疏失民事上可請求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刑事上可告訴業務過失傷害

3.由於醫療訴訟事涉專業,且您又即將出國,建議還是委請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來處理訴訟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若居於高屏地區 歡迎來所詳談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9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驗傷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9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相關資料,向對方提告過失傷害。 

Ki 103-11-20 09:03

不好意思我想起問此種訴訟會為期很長時間嗎?還是視每個案子情況不同而定
還有委任律師費用大約是多少? 

陳華明 (律杏) 104-01-30 11:47

 醫美糾紛, 常常都在雙方對結果的認知不同. 所以務必蒐集病歷及廣告等各種證據, 然後聲請衛生局調處. 若要直接提告也可以, 刑事上為業務過失傷害, 民事上為侵權行為或醫療契約責任

心心 103-10-11 22:32

律師大哥大姐您們好,想請教您們一個問題,就是阿我去市府站附近的一間醫美診所想要把臉上的斑點去掉,診所說很簡單就可以很快淡化,剛弄完超痛又紅紅黑黑的,醫生說一個禮拜後會消,可是現在已經快兩個禮拜了還是黑黑的,我好擔心會一直這樣,我有跟診所反應,他們只是叫我依樣先不要曬太陽,可是也沒給我承諾,我需不需要先請律師做動作好擔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1 2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超過合理期間還沒有復原,建議去較大型之醫院看診諮詢,若確實受有傷害,可向診所醫師提出業務過失傷害。 

陳華明 (律杏) 103-10-14 20:27

 已經兩個禮拜還是沒回復, 確實有可能以後就會留下痕跡. 應該去諮詢其他醫師, 看是否後續要做甚麼治療(如雷射等), 請其估計療程的時間及費用, 做為以後求償金額的計算基礎. 至於原診所的醫師, 也應該請他據實以告後續該如何處理(會變黑可能表示功率太強) (http://www.lawmed66.url.tw)

彭彭 103-08-28 21:23
5月份騎摩托車直行,右前方有一起車禍,我減速,未料對方煞車不及,直接從我的右側撞擊,因當時我減速,時速約40,所以並沒有倒下。 碰撞後,對方直接騎車離開現場。 我因為看不清楚車牌,也覺得生氣,直覺應該追上去。 我一直按喇叭,對方遲遲不肯停車。 我扯開喉嚨邊吼邊叫+喇叭? 他在200公尺後停下車,我第一句問了他為什麼知道撞到我,卻還要逃跑? 他辯稱:我以為你沒怎樣。 我當下沒有立刻報警,反而是打電話給男朋友。 男朋友到場時與他發生拉扯(因為對方摩托車未熄火,還一付事不關己的態度座在摩托車上) 而我將防曬手套脫掉時 手已受傷流血麻痹。 男朋友與他發生拉扯時,都有互相傷及對方。 此時才報警,讓警察處理。 對方家人(對方是學生)他的家人不肯賠給我8000元費用。嚷嚷著說要讓法官裁定。 我們只好提出告訴。 至今,已去了3趟「詢問室」。 對方有向檢查官坦承自己是「肇事逃逸」,自己的錯。 但卻不肯給我所有損失費用。 我想請問: 1.我手上的疤痕,若要去醫美診所除疤費用,是否對方應全額負擔? 2.詢問室去三趟未合解就要直接跑法院了嗎? 3.對方只肯給我當天的急診費用、請一個禮拜的工作損失,其餘不肯負擔!這樣對嗎? 我請假去詢問室開庭的費用,也是否該他支付?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8 22: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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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8 23:59
刑法第一八五之四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
你還是勸對方早日和解吧,不難這個案件沒有緩起訴緩刑就得入監至少一年了,叫他不要因小失大。
套一句朱自清在背影一文所說的,「真的實在是太聰明了」
您好

如果你有受傷害

建議你直接提告肇事逃逸過失傷害即可

至於談不攏就不用談到時候起訴他之後

他就會來找你談

而且你只要有相關證據

法院也一定會判給你

他不賠也不行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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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拉衛士 103-09-17 07:44
花蓮市1名57歲林姓男子:今早九時許騎車從重慶市場要往南濱路垃圾場丟垃圾,行經南濱路時遭1名鍾姓退休警員開車撞上,林男被撞飛3米跌落路邊陷入昏迷,不料鍾男卻開車加速逃逸,還好有眼尖民眾記住車牌,鍾男被逮時推說:「原要投案,但腦筋一片空白,只想跑去躲起來」林姓傷者送醫後因顱內出血,拖了7小時後不治。 退休3年的鍾姓男子警訊時表示,只是輕微碰撞,沒料到撞得這麼嚴重,行車時遭汽車A柱阻擋,沒看到從左方叉路衝出的機車,撞上時腦筋一片空白,還曾停在派出所前考慮是否要投案,但實在太過害怕,嚇得躲到教會一直禱告。鍾男酒測值0毫克,訊後依過失致死罪嫌函送法辦。(王文傑/花蓮報導) 
你好,死者是我的舅舅,目前肇事對方,並無誠意在民事賠償金上與我們和解,當初私下調解是以600萬賠償金協調,也有錄影存證,但至調解委員會時,卻突然後悔說沒辦法,對方又為退休的警察公務人員,身體有中風症狀,為何可以駕使一般駕使人車輛,而不是身心障礙車,車主又為肇事者的兒子,後方行車記錄器只有跟拍肇事車輛車牌號碼及肇逃路線,並無當下駕駛人的影像,又問處理的派出所,肇逃路線的監視器是否可以提供,警方卻說,那幾天監視系統都壞掉了無法提供,我們嚴重懷疑有頂罪的嫌疑,因為肇事者有停車在花蓮市軒轅派出所前方,派出所的監視器應該可以照到駕駛人。目前,正在協調中,肇事對方,毫無悔意,試問該如何處置……以上  感恩

IVY 103-08-28 11:49

律師先生/小姐 有勞您了

我是因為在板橋某醫美開幕時購買了美白針.在當時一針是1000.她們為了業績說服我一次購買10針則可以打75折,而且允諾我若後悔是可以退費的

所以當時我才願意付了$7500,但是她們說發票作業關係無法提供合約等資料只有客戶卡每次去做療程就會讓我簽一次名,客戶卡則收在診所裡。

期間因為我本身有甲亢問題打了會心悸不適.有反應過需要退費但銷售員護士一直推拖以說服我繼續觀察的理由要我繼續用,過了2-3年都無法 退費,到現在卻跟我說已經過太久了診所規定不能退費,消保官那邊我諮詢過也要我自認倒楣,請問現在我該怎麼做才可以拿回剩餘的8針*750=6000的餘款。

此診所說要我換產品或療程,但我因本身已搬離北部無法再做療程產品我也不敢換因為單價太高我得再補金額不划算以外,他們不付責任的態度讓我不敢使用,請問我該怎麼處理這種狀況拿回我的權益呢??

請協助,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8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 之。

 

Miko 103-08-06 17:18

約兩年前開始購買醫美療程,金額約3~5萬,近日因要預約療程,才知道?『激光診所』惡性倒閉,但卻還有很多療程未做完,請問該如何做才可以拿回我們的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被害人可以先向消保會提出申訴,若診所尚有資產,應先聲請假扣押,以保全債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回覆 Miko 的發言內容:

約兩年前開始購買醫美療程,金額約3~5萬,近日因要預約療程,才知道?『激光診所』惡性倒閉,但卻 ... (恕刪)

您好~

由於對方已惡性倒閉,茲事體大,請盡快尋求律師專業協助,以保權利。

小蝦 103-07-11 17:45

我目前於國軍服役(義務役)

於今年5/23時在營區內打壘球時因揮棒過猛不慎將球棒甩出

剛好擊中一名離我頗近的學弟的眉毛上方

事後軍中長官立即將該名學弟送往附近的軍醫院就醫

就醫結果摓了約五針,而在之後我也有詢問他身體狀況並噓寒問暖

(軍中長官一直不斷的說那是小傷不需要在意、似乎不想事情鬧大)

而該名學弟當下都跟我說不需要在意

而就在最近7/8號時該名學弟聯繫我說,它需要去看醫美除疤

要我負擔他的醫美費用

請問律師們:

1.我是在運動場上造成他人傷害這樣是否有罪?

2.如有罪我需要負擔對方醫療費用嗎?

3.身為軍人的我是否可以有什麼軍中管道可運用並求助?

4.和解是否去調解委員會比較好?

5.對方向我求償時間與事發時間經過兩個月是否不合理?

6.當初他口頭跟我說沒關係、不需要在意(有多數第三者聽見)是否可以作數?

請各位律師幫忙解答,我不是不願意賠償他,只是他跟我收三萬的金額

讓我覺得過高且不太能接受

沈恆 (沈律師) 103-07-12 03:21

您好!可能已構成過失傷害罪,應負賠償責任,對方在二年內都可求償,在半年內可追訴刑責。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震寰 103-07-11 15:49

我目前於國軍服役(義務役)

於今年5/23時在營區內打壘球時因揮棒過猛不慎將球棒甩出

剛好擊中一名離我頗近的學弟的眉毛上方

事後軍中長官立即將該名學弟送往附近的軍醫院就醫

就醫結果摓了約五針,而在之後我也有詢問他身體狀況並噓寒問暖

(軍中長官一直不斷的說那是小傷不需要在意、似乎不想事情鬧大)

而該名學弟當下都跟我說不需要在意

而就在最近7/8號時該名學弟聯繫我說,它需要去看醫美除疤

要我負擔他的醫美費用

請問律師們:

1.我是在運動場上造成他人傷害這樣是否有罪?

2.如有罪我需要負擔對方醫療費用嗎?

3.身為軍人的我是否可以有什麼軍中管道可運用並求助?

4.和解是否去調解委員會比較好?

5.對方向我求償時間與事發時間經過兩個月是否不合理?

6.當初他口頭跟我說沒關係、不需要在意(有多數第三者聽見)是否可以作數?

請各位律師幫忙解答,我不是不願意賠償他,只是他跟我收三萬的金額

讓我覺得過高且不太能接受

 

JasonHoue 103-07-10 22:48

201/04/12這天幫女性友人代刷兩筆費用後至今都沒還,朋友先前在X雄保險公司上班自己也是跟她保儲蓄險而熟識,她聲稱日前車禍而受傷做醫美時因急需要一筆費用,屆時保險金下來會馬上還款,所以當時幫她刷總額41300當時的刷卡單都還留著,期間一拖再拖有電連說因換工作無法那麼快還會跟朋友調前諸如此類先前也都有在Line上聯絡我也有備份紀錄,有想過寄存證信函但我住台中她住高雄而且是租房地址我忘了,請問我該怎麼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0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相關資料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kim 103-06-29 15:32

想請問一下    當初在一家醫美做一個療程

他要我另外儲值錢進去  說會送我很多課程什麼的

可是我後來不想要做了  我能退費嗎??

我能把我剩下的錢退回嗎??  

因為裡面有很多的工作人員也都換掉了    我該怎麼辦??

小布 103-06-19 19:55

我4/18早上上班時騎車發生車禍

我是直行摩托車 肇事者是對向欲左轉加油的汽車*(路口是閃黃燈號誌)

騎車時(兩線道)左前方有一台小貨車 我騎在小貨車的後右方

莫名其妙的還未經過號誌時就被撞飛...撞擊點位於我機車的後左方

手機在車廂所以肇事者載我送醫 可是對方要求不要報警處理

但加油站員工有報警 警方到醫院做筆錄 我全身擦傷多達13處 請假半個月

事後肇事者有來我們家協調 說自己全權交給保險公司負責 事後根本不過問

因為我要求要醫美除疤 保險公司要等傷口完全癒合才願意協調 拖了快兩個月

事後保險公司因事故表內容:

對方是 轉彎車 未禮讓直行車先行

我方是 行駛時 未注意前方車況

只願意賠償請假薪資1萬1車損3萬8的七成 外加心靈損失2萬 共5萬

對方保險公司說如果我對賠償金額有疑慮的話他們也沒辦法 叫我自行去提告

還說車禍賠償的比例是肇事者七被害者三 這是公司認定的 (我非常的不同意)

請問我該怎麼辦? 昨天已去警局作提告筆錄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9 20: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車禍事故的部分,您是否有跟承辦員警索取現場圖、初步判定表等資料?

2、有關賠償金額的部分,有關於除疤的費用,您是否有損取收據?並且於事前先拍照?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9 20: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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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Waterm 103-02-16 21:47

最近要談和解了,

可是賠償金額不知道該怎麼索賠,

紅燈的小客車撞,臉部撕裂傷逢了好幾針,

臉部會留下疤痕,所以需要到醫美除疤(因為是女生),

 

除疤部分因為費用不小,也需要一點時間,

想請問,這一項的索賠,會有不確定性,金額要如何判定呢?

另外,萬一賠償的金額,和解之後,醫美除疤程序還需要補費用,又超過六個月的告訴期,這樣我不是很吃虧嗎?

初步分析表怎麼記載雙方責任刑事過失傷害有6個月告訴期限,應先提出刑事告訴,再來壓迫民事賠償民事賠償要加上後續可能需要的花費,還有精神賠償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或金額談不攏,可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Waterm 103-02-04 23:52

我:機車駕駛

甲方(女):後座乘客

乙方:小客車駕駛(肇事者)

日前我載著甲方出門途中遭乙方紅燈擦撞機車

我跟甲方雙雙倒地,乙方傷勢比較嚴重送醫,

現在傷勢復原良好,可是傷及臉部,經醫美判斷消除疤痕費用不少,

 

問題:

@醫美醫師並分享經驗說這類車禍通常乙方只負責賠償機車駕駛的部分,而甲方後座乘客是要向機車駕駛索取賠償,乙方在法律上不用賠償甲方,是這樣嗎?

 

以上,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2-05 08:59

您好!乙方若有過失,就須負責賠償甲方。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5 09: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通常乘客(甲)會向駕駛(您)及對方(乙),請求相關損害賠償,若乙無過失,及無須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交通事故責任問題  只是駕駛車輛者有過失行為  就可能會有民事賠償責任問題  並非只有賠償駕駛人  所以對方駕駛跟你可能都有民事賠償責任  但你朋友是否跟你主張  這是另一問題  2.如果還有相關問題可以寄信件至jingyau1225@gmail.xom或攜帶資料至事務所討論以釐清案件

林智群 (klaw) 103-02-06 20:52

 機車騎士汽車駕駛都要對你的傷勢負責

Jane 103-01-24 23:47

您好:

我是機車後座的乘客

當日中午11:58時,我被友人搭載因為當日太陽極大反光而造成未注意前方路況,撞上了當時併排臨停在汽車停車格外的小貨車,造成我大腿兩處骨折

警察一個月後的判斷書上寫著「機車涉嫌未注意前方路況」而汽車是「併排臨時停車」,汽車保有第三責任險,而對方的保險公司告訴我們責任比例是機車錯7,汽車錯3; 但我的認知是機車因為陽光極大看不到這是"不可預期" 而汽車是"可預期"的蓄意違規停車

我們申請調解時我向他們索取的理賠項目包含看診費和交通費、醫療用品拐杖,還有因為受傷無法打工的費用以及母親請假照顧的薪資損失還有醫美估價的雷射除疤療程14w 這些加起來大約是39w,在一番調解後我說我的底線為28萬,但對方保險說他們只願意賠12萬,而無法達成共識。

目前我已經向地方法院對汽車車主提起過失傷害刑事訴訟,我想請問在這種情況下到底汽車責任應為多少,我上網查的案例也是像保險公司所說的是三七比例,但這方面我實在無法認同,從警方拍的事故現場來看,我們所行進的道路在他臨停以後只剩下1/4的寬度,明顯的侵占路權,雖然為靜態但實屬是侵占路權而導致我的受傷,而機車未注意前方路況卻是天然災害。

我們有當日氣象報導指出為今年的全台最高溫39度的數據,以及他們侵占路權的照片,請問如果上了法院有哪些部分是對我比較有利,而責任歸屬部分是否能像我所認定的那樣他們較多?

還想請問我如果要求償精神賠償部分我應該求償多少?我因為受傷的關心心情大受影響,腳上多處的疤痕讓我感到很自卑,連拍畢業照都要坐輪椅拿枴杖真的很難過,也因為這樣不能出門整天悶在房間休養常常感到難過暴躁,原本不想求償精神賠償,但我覺得車主以及保險人員的壓榨,好像以為學生很好欺負,因此我想多求償精神賠償撫卹。

林智群 (klaw) 103-01-25 23:49

其實你應該機車汽車一起告的,對你比較有保障,

在這個車禍裡你的過失是0,你沒有義務替友人背那七成的過失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10: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機車汽車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無意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ISIS 102-12-09 13:52

律師您好, 
想詢問有關補習班開課日前59-8天提出退費申請, 可退還之金額數目。
1.
本人於2013年12月4日購買了醫美補習班課程
該專案為買二送一, 共三種課程(諮詢師/醫美師/醫美實務) 單價各為3萬,
總學費9萬, 但因買二送一, 故當天刷卡繳了 6萬元。(?有領取任何教材)
三種課程開課日分別為2014年1月4日/ 3月15日/ 5月10日2. 
本人於2013年12月9日去電提出退費申請, 原以為係按所繳納6萬元的90%
來取得5.4萬的退款。但補習班告知, 會以總學費9萬來計算, 共可退回5.2萬(即扣掉8000元)。
3. 繳款單據資料如下:
修業期限: 103年1月4日,至103年3月1日止
醫美三合一班
應收總金額: 玖萬  ( 學雜費90000 / 實習材料費 :折扣-30000)
實收金額: 60000刷卡
尚欠金額: 0
備註 : 贈丙級(證照課程) / 模+衝 (模擬考+衝刺班)
4. 該專案係 中華民國醫學美容技術教育協會 委由  北市私立摩登美容短期補習班02-2370-6042(北市補習班證字第5237號) 開設之課程。 
總結: 想請問律師, 依法補習班該退回多少金額給我呢?
感謝律師您的寶貴時間和建議。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0 09: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根據行政院所發佈之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有規定:「甲方得隨時通知乙方終止契約,乙方應退還已收取未到期部分之各項費用。」,倘若您與補習班簽立的契約違反該項定型化契約條款,則可主張無效,並依據上開規定主張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0 1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規定: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弟11條之1 規定: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違反前項規定者,其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但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之內容。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參酌定型化契約條款之重要性、涉及事項之多寡及複雜程度等事項,公告定型化契約之審閱期間。是此,您可視您手上之契約內容,若您不滿意其退費之相關規定,且有違反消費者保護法之可能,您可訴訟請求返還之。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哇哇 102-11-28 09:31

前1.2個月我撞到一位行人,在上班時間又是公司車,

因為死角對方又在陰暗處,走路又低著頭(他也沒在看)所以就撞到了

賠償問題當然也就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但對方要求賠償其中一項是:旅遊費用?

他說是因為我們撞到他害他們全家要去旅遊沒去成....

希望我們能夠賠償

另一項是:後續的醫療費用

他說因為有傷口然後需要醫美.....

這當然不用說,沒收據不給錢是正常的吧?

誰知道他會不會去做牙?

Q1:旅遊退費就算距離也有一個月旅遊公司會收對方10%的旅費,那10%我們有義務要賠償嗎?

Q2:他是有請旅遊公司開收據,但只有一個總額...這樣能代表什麼或證明什麼嗎?

Q3:對方還說因為他一個人車禍害全家人無法旅遊,都要照顧他(但他們有請看護)企圖要我們賠償所有人的旅費,這樣合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有造成對方死傷,則刑事上會有過失致傷或致死的責任,民事上則有損害賠償責任,由於您開的是公司車,所以對方可以跟您及公司請求連帶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對方傷勢如何? 可來電討論

若依交通事故鑑定結果,您這一方涉有肇事因素者,則在刑事上會有過失傷害罪之責任問題,設若被害人與您未達成和解者,基本上在司法實務上一般不會獲得緩起訴處分或者緩刑,從而即使刑事判決六個以下有期徒刑之刑度而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亦須繳納易科罰金或服畢社會勞動,始能免去牢獄之災,再者,刑事判決並不影響民事損害賠償,並非服刑即可無須負擔民事賠償責任,故若未能和解,被害人還是會依法分別針對民事賠償責任刑事責任,依法主張,另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若能和解使被害人撤回告訴者,刑事責任部分即依法終結,綜上,您在斟酌和解金額上,或許應就刑事責任民事賠償責任,進行全般考量才是。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18: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要求不合理,可不予理會,待警方初判表分析肇責,若不服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KIKI 102-10-20 18:37
本人曾於99年7月與某醫美診所簽和解書,既簽訂過和解書,即表示醫療疏失存在、病患也信任了陳醫生當時所言的玻尿酸施打錯誤所產生的凸痕會在一年半、最多是兩年,玻尿酸所造成的凸痕會被吸收而消失。然而,一等再等一再信任,如今已屆102 年10月,凸痕根本未消失。本人主張,當時所簽的和解書為診所片面以專業知識錯誤引導與隱瞞。否則,不會有任何一位病患臉部已破相卻連退費都不去要求。(還同意放棄刑事民事請求) 不公平不對等的契約完全建立在醫生專業的隱瞞。當時和解書所寫〝診所會提供專業妥善醫療照顧至痊癒〞,事實卻證明,三年多了,並沒有所謂痊癒的一天,3年多來消腫消脂針多次施打約有8次左右,還包含事發當時所施打的降解?等,近期最後一次打完之後,本人已產生輕微副作用,本人在擦拭乳液至患處(凸痕)時都有輕微異物感以及輕微的痛觸感(最後一次到院打針時,我有錄音),這些都代表,舊問題未解決反而製造了痛苦的新問題!!!!整個過程已造成本人身心莫大負擔與難過,每次攬鏡自照都無限後悔,當時為何要輕信貴院與陳鴻英醫生。本人查詢報章相關知識得知,玻尿酸施打層的深度或是劑量錯誤才會造成不平整現象,於是寄存證函,願放棄診所所謂的〝持續治療到好的醫療照顧〞因為無法再等待與繼續相信下去,人生有多少個三年? 本人如今請求一次性的永久賠償。8天前所寄發的存證信函一直未獲診所回應,不知律師能否給建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需視您們當時簽署之和解書內容來看,才能再討論您能否再對該診所及醫師追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ADY 102-08-29 23:49

被告妨害名譽,有去過一次偵查隊害開第一次偵查庭,如題 有人把它們在KTV開私人生日派對上玩 削肩心與緊身短褲外套上情趣內衣褲 PO到無名相簿(那本相簿已經被他人關閉) 看到的當時  然後 在臉書用照片當大頭照和PO在臉書與散布 如果照片原本是公開的 沒有偷和入侵電腦 也不用輸入密碼的相本
然後還有本來公開的照片,他那個前女友工作美甲網站公開的(當初開幕畫性交圖騰登上電視新聞畫面)也放在F上,現在也還是公開的這樣告的成嗎?...他有在某通路代言醫美產品...
第一次偵查庭中檢察官問F1-3個帳號是不是你的你貼的?回是。(然後問101.3P的'沒是PO幾個腿搞破壞'因為者句話過告訴期間所以是問動機回;記不清楚了)如果以後偵查法庭都保持緘默呢?
開一次偵查庭 問三四句就要我們談和解 沒簽 請教那這樣被告成機會大嗎?
然後對方有意願和解 不要賠償金但違約要300萬  不想理。。。我可以接受不在公開PO但.....
又請問用電影簡介影射他人 沒指名道姓除簡介外也沒其他陳述但有大頭貼 違法妨害名譽嗎?

 

LADY 102-08-29 23:45

被告妨害名譽,有去過一次偵查隊害開第一次偵查庭,如題 有人把它們在KTV開私人生日派對上玩 削肩心與緊身短褲外套上情趣內衣褲 PO到無名相簿(那本相簿已經被他人關閉) 看到的當時  然後 在臉書用照片當大頭照和PO在臉書與散布 如果照片原本是公開的 沒有偷和入侵電腦 也不用輸入密碼的相本
然後還有本來公開的照片,他那個前女友工作美甲網站公開的(當初開幕畫性交圖騰登上電視新聞畫面)也放在F上,現在也還是公開的這樣告的成嗎?...他有在某通路代言醫美產品...
第一次偵查庭中檢察官問F1-3個帳號是不是你的你貼的?回是。(然後問101.3P的'沒是PO幾個腿搞破壞'因為者句話過告訴期間所以是問動機回;記不清楚了)如果以後偵查法庭都保持緘默呢?
開一次偵查庭 問三四句就要我們談和解 沒簽 請教那這樣被告成機會大嗎?
然後對方有意願和解 不要賠償金但違約要300萬  不想理。。。我可以接受不在公開PO但.....
又請問用電影簡介影射他人 沒指名道姓除簡介外也沒其他陳述但有大頭貼 違法妨害名譽嗎?

 

LADY 102-08-29 23:41

被告妨害名譽,有去過一次偵查隊害開第一次偵查庭,如題 有人把它們在KTV開私人生日派對上玩 削肩心與緊身短褲外套上情趣內衣褲 PO到無名相簿(那本相簿已經被他人關閉) 看到的當時  然後 在臉書用照片當大頭照和PO在臉書與散布 如果照片原本是公開的 沒有偷和入侵電腦 也不用輸入密碼的相本
然後還有本來公開的照片,他那個前女友工作美甲網站公開的(當初開幕畫性交圖騰登上電視新聞畫面)也放在F上,現在也還是公開的這樣告的成嗎?...他有在某通路代言醫美產品...
第一次偵查庭中檢察官問F1-3個帳號是不是你的你貼的?回是。(然後問101.3P的'沒是PO幾個腿搞破壞'因為者句話過告訴期間所以是問動機回;記不清楚了)如果以後偵查法庭都保持緘默呢?
開一次偵查庭 問三四句就要我們談和解 沒簽 請教那這樣被告成機會大嗎?
然後對方有意願和解 不要賠償金但違約要300萬  不想理。。。我可以接受不在公開PO但.....
又請問用電影簡介影射他人 沒指名道姓除簡介外也沒其他陳述但有大頭貼 違法妨害名譽嗎?

 

LADY 102-08-29 23:39

被告妨害名譽,有去過一次偵查隊害開第一次偵查庭,如題 有人把它們在KTV開私人生日派對上玩 削肩心與緊身短褲外套上情趣內衣褲 PO到無名相簿(那本相簿已經被他人關閉) 看到的當時  然後 在臉書用照片當大頭照和PO在臉書與散布 如果照片原本是公開的 沒有偷和入侵電腦 也不用輸入密碼的相本
然後還有本來公開的照片,他那個前女友工作美甲網站公開的(當初開幕畫性交圖騰登上電視新聞畫面)也放在F上,現在也還是公開的這樣告的成嗎?...他有在某通路代言醫美產品...
第一次偵查庭中檢察官問F1-3個帳號是不是你的你貼的?回是。(然後問101.3P的'沒是PO幾個腿搞破壞'因為者句話過告訴期間所以是問動機回;記不清楚了)如果以後偵查法庭都保持緘默呢?
開一次偵查庭 問三四句就要我們談和解 沒簽 請教那這樣被告成機會大嗎?
然後對方有意願和解 不要賠償金但違約要300萬  不想理。。。我可以接受不在公開PO但.....
又請問用電影簡介影射他人 沒指名道姓除簡介外也沒其他陳述但有大頭貼 違法妨害名譽嗎?

 

Thy 102-08-24 20:42

您好,小弟的女友在二月中發生車禍

我方是機車,對方是汽車

地點是一處十字路口,我方直行,對方迴轉

雙方都說沒有紅燈,也無超速,路口沒有監視器,對方汽車也無行車紀錄器

雙方都只有強制險,沒有第三責任險等

 

對方無受傷,我方雙腳都有縫針,較大傷口約五處,會留疤!!

我方車損約兩萬,對方約四萬

對方沒有肇逃,也有和警察到醫院探望

 

女友第一天就回家休養,但對方當天就打電話要求和解

我方一開始不肯(因為不懂)但對方說他等很久,家裡有事

當天就簽和解...(對方一直盧,甚至還說要到女友家載他)

(我女友家中只剩她一人..我們當天嚇到,很怕對方要幹嘛)

(這起車禍,是我們經歷第一次重大的車禍)

當晚就寫和解書了!!!

 

和解書的大約內容是

車損互相賠償!!!(那時我真不懂為啥我和女友都同意簽,機車汽車根本沒戲)

對方願意用強制險支付我方醫療費用,還補了一句說,如果強制險無法支付

會個人理賠!!!

然後還說這份和解書不能和任何人說...!?

 

後來雙方個傳真車損的估價單,我方兩萬,對方四萬

如果互賠就是我方賠對方兩萬

 

但對方在三月初,去申請調解會,在會裡又提到輪框需要更換

四顆的價錢要近三萬,但重點是那天車禍受損地方頂多是右前方

還有為什麼當初不一起傳真???這事發生事已經過了近三星期

 

這期間我方犯了點錯,就是沒接對方電話(老實說,是因為害怕亂說話,而不敢接)

對方才開調解

 

調解委員當天有幫我們喬說,我方賠對方約一萬二至一萬五和解好嗎? 

我方可以,但對方堅持不肯

而最終調解失敗,對方揚言要提告

 

我方很害怕啊,因為第一次發生這樣的事情

後面幾個月有去做法律諮詢,律師說可以提過失傷害

只是寫了和解書後會變得比較不利

 

然後對方車損的輪框錢,律師是說可以請對方提證據

(例如:為何要換跳四顆才行什麼的)

 

到七月這期間,我們問了不少有關賠償等問題

有問到女友的傷口,是否可以做醫療美容

但我們又不確定,醫美的部分,算不算是賠償?

很多人都說可以..但我們很怕會被對方打槍

(因為被撞,才有傷口,才會醫美..這應該行的通吧?)

 

對了,我們有去申請初步的車禍鑑定

但上面只寫的好像是個執一詞,有跟沒有一樣

 

六月中對方又開了一次調解會(對方無提告)又來和我們討車損費用

(這期間都沒有電話的往來)

我們也和對方講說醫美的事情

但因為這期間我們有請醫生幫我們開醫美的估價單

醫生是說,這傷口至少要等五個月,才能開估價單

(怕傷口還沒好,裡面有膿什麼的等等)

對方也說好,會等!!

但這期間對方又一直去申請調解,也沒還沒超過五個月

我們這期間因為工作,也沒辦法去

導致調解會超過次數,只好換其他地方調解

最後一次調解,我方還是沒辦法開出醫美估價單

但有擬一份和解用的賠償明細給對方(裡面有類似精神賠償等的那種,這期間我們也有去看精神科)

對方嚇一跳,指說為什麼要拿這張給他(這張估價單大約在十萬上下)

當然,對方不肯,但我們有和他說

醫美的醫生說,這傷口往後做一次一公分也要三千塊錢

這些傷疤加起來也要好幾十萬,希望你認真考慮一下

 

但對方仍堅持等我方開醫美估價單

所以我們也只能請對方再等等,調解在保留,往後再開一次

 

只是後來拿到估價單了,光是在醫美部分最少也要25萬(醫生說至少要五次)

(我們還特地到國立附的醫美去看,果然是不便宜...)

但是...後來在申請調解,對方也沒再來了

中間至少保留四次(這調解會的姐姐人真好...說還是希望能解決啦)

直到最近快過法律期限,我們只好到地方檢察署提告

過失傷害這塊...

 

問題重點是,我們告過失傷害是對的嗎?

我們應該都是照著和解書走吧?車損部分沒有輪框錢,當然賠

而且對方好像也提不出證據...然後和解書也是對方寫的

還是應該告他沒有履行和解書的部分???

 

還有我們第一天去提告時,因為什麼都沒帶

只帶張三聯單就去了=_=我女友還被檢察官罵說什麼都沒帶,問不出什麼來

(說不用帶的是說,想當然我也被罵得很慘)

過幾天後,有寄來說這幾天要開監察庭...

請問這監察庭是開什麼的?是開那天沒有說完的?(做筆錄)

還是雙方都來就開庭了???

如果是後者,我們也沒有申請律師,也不知道怎麼申請

這情況該怎麼辦(星期一就要開庭了....!!!!!

 律師是不是第一能請免費的呢???

 

以上,很傷眼,但這是我目前遇到的冏問題,謝謝阿
(好不容易找到可以發問的地方了,平日想去鄉公所在找律師諮詢的
可是才知道他們是輪班的,不見得天天都在...) 

林智群 (klaw) 102-08-25 11:57

 告過失傷害是對的,

至於和解部分,既然已經簽訂和解書,就是提告請求履約,把相關單據檢附給法院

ben 102-07-31 19:44

您好:女友是大陸人士,七個月前利用醫美目的來台,現今已逾期居留,但原定於今日將返回大陸,機票已購買完畢,因有逾期居留的問題,所以帶至移民署製作筆錄,以為能順利離台,過些日子再行前往提親,但沒想到先前詢問過後指無需收容,但一到移民署後,女友卻被收容了,原因為醫美來台,想煩請大律師幫幫忙?有何方法才能讓女友盡快離開收容所,已是要回大陸了,不是說法律不外呼人情嗎?且在台也無犯罪紀錄!再煩請告知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女友在台的違規行為,可能會被驅逐出境,日後入境台灣即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裕 102-01-02 22:47
您好,想請教一下,本人於100年8月及12月曾至某醫美診所進行溶脂豐胸手術,但於101年4月發現產生硬塊,並告知醫生,期間曾回診所引流一次,後經診所轉介至北醫抽兩次並引流一次,(現在兩邊大小不一,有一邊幾乎平了)現在診所拿了一張和解書要我填寫,說他會再為我免費做豐胸,只是不得要求退款或其他條件,並放棄所有民刑事請求權等等,我是否應該填寫,或是我可以怎麼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簽下和解書即表示您已放棄對他們的民刑事的追究,所以若您無法接受他們的和解條件,建議您先不簽署該和解書,得另行提出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arlc 101-09-16 17:57

因為以前常常長痘子,所以臉上留下一些痘疤,
為了讓自己的臉變好看,增加自信心,
所以去一家美容診所花了四萬元做雷射治療+買保養品,
前兩次還算可以,但做完第三次後,
臉上竟然多了一個很深的凹洞疤痕,
醫生剛開始跟我說會癒合,但結果並沒有。
後來再去強烈的反應,
醫生就針對此凹洞做了2~3次(相隔數月)的磨皮雷射,
還有打一次波尿酸。
但也都沒有效,疤痕依然很明顯。
另外我每次去治療那個疤痕,
診所的諮詢師還一直推銷療程,要我繼續購買,
我直接強調"我的臉被你們弄成這樣都還沒處理好,
還好意思向我推銷,
而且我買的包套療程也還剩下一次沒做完,
就是因為這麼明顯的凹洞,誰還敢再繼續做。"
諮詢師才沒繼續推銷下去。
感覺上現在的醫美診所都是
美容諮詢師跟客戶打交道,
而醫師只是雷射機台操作員。

因為我有聽聞民事賠償請求權時效是兩年,
而我是在2010年12月初時去打雷射後,
留下這麼明顯的凹疤痕跡。
我該如何依詢法律途徑維護我的權利?
或者有哪些爭取自身權益的處理方法?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9-16 18:52

你的情況是無效治療還是醫療疏失,要看過相關病歷資料後才可以做進一步判斷,

建議先向該診所要求影印病歷,先保全證據再做打算,

不過醫療官司通常很花錢,比你花的手術費用高多了,是否要提告,請自行斟酌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陳玉玲 101-07-08 15:04
律師你好: 我三個月前在一家醫美診所購買肉毒桿茵(可以瘦小臉 打咀爵肌的) 當初診所說買一送一 我當下很心動就當場買了付清了並開了一瓶來施打,但是還有另一瓶並未拆開來而且是一直存放在診所裡的,,之後我有計劃要長期出國所以用不著了.可是診所說已超過7天的鑑賞期了不能退另一瓶的,只能換其它療程, 想請教律師 真的像診所說的不能退嗎?我該怎麼處理呢? 謝謝!!
您好:本件要再退還可能會有問題.
samay 100-12-07 11:00

律師 你好~
麻煩請看以下資料:
                                         療 後 協 議 書

查 吳** 小姐至本所 (地址: 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三段337號10樓)求診去除刺青。
經本所療程後似誘發其先天蟹足腫 (症狀說明: 組織過度增生) 體質之傷口。
本所依此,願負 吳** 小姐該處傷口之後續修復,惟使修復效果得以控制追蹤,本項處置及處方與修復地點,皆由本所(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三段337號10樓)之醫師診斷,並開立處置處方。本項修復療程及衍生費用,由本所全額負擔之。

請問律師,我今天下午就要去診所簽這份協議書了,就是同意以上的內容!我是去做除刺青雷射的,我不知道我有蟹足腫體質;也詢問過診所,是否會有其他副作用?他們說都不會!我也有告知他們,我是非常容易過敏的體質;但,還是發生了!

我有去找其他間診所看過,醫師是說是因為原來的醫美診所除刺青雷射所造成的蟹足腫,且說除刺青技術不好!
幫我除刺青的醫美診所負責人黃院長,答應我,說會完全負責到我好為止:有色差恢復接近到原膚色、沒有疤痕、沒有凹陷、沒有腫脹、就是把蟹足腫治療到好為止,且完全不收取任何費用.

請問:1.簽了這份是否會損害到我的權益呢?
        2.日後,有爭議,是否醫美診所就不用負責任了呢?(還有,另外一份是沒有e-mail給我,大約內  

           容是說,只要簽了與醫美診所的協議書,日後有爭議等,都不能對外任何人公佈任何事項(包

           括:媒體、網路律師等,否則我要負刑事民事責任)
        3.簽了,好嗎? 不簽,醫美診所不退我付的除雷射費用!怎麼辦?
   
   麻煩律師大人,感恩,,,,謝謝,,,

samay 100-12-07 10:52

律師 你好~
麻煩請看以下資料:
                                         療 後 協 議 書

查 吳** 小姐至本所 (地址: 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三段337號10樓)求診去除刺青。
經本所療程後似誘發其先天蟹足腫 (症狀說明: 組織過度增生) 體質之傷口。
本所依此,願負 吳** 小姐該處傷口之後續修復,惟使修復效果得以控制追蹤,本項處置及處方與修復地點,皆由本所(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三段337號10樓)之醫師診斷,並開立處置處方。本項修復療程及衍生費用,由本所全額負擔之。

請問律師,我今天下午就要去診所簽這份協議書了,就是同意以上的內容!我是去做除刺青雷射的,我不知道我有蟹足腫體質;也詢問過診所,是否會有其他副作用?他們說都不會!我也有告知他們,我是非常容易過敏的體質;但,還是發生了!

我有去找其他間診所看過,醫師是說是因為原來的醫美診所除刺青雷射所造成的蟹足腫,且說除刺青技術不好!
幫我除刺青的醫美診所負責人黃院長,答應我,說會完全負責到我好為止:有色差恢復接近到原膚色、沒有疤痕、沒有凹陷、沒有腫脹、就是把蟹足腫治療到好為止,且完全不收取任何費用.

請問:1.簽了這份是否會損害到我的權益呢?
        2.日後,有爭議,是否醫美診所就不用負責任了呢?(還有,另外一份是沒有e-mail給我,大約內  

           容是說,只要簽了與醫美診所的協議書,日後有爭議等,都不能對外任何人公佈任何事項(包

           括:媒體、網路律師等,否則我要負刑事民事責任)
        3.簽了,好嗎? 不簽,醫美診所不退我付的除雷射費用!怎麼辦?
   
   麻煩律師大人,感恩,,,,謝謝,,,

samay 100-12-07 10:23
律師 你好~ 麻煩請看以下資料: 療 後 協 議 書 查 吳** 小姐至本所 (地址: 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三段337號10樓)求診去除刺青。 經本所療程後似誘發其先天蟹足腫 (症狀說明: 組織過度增生) 體質之傷口。 本所依此,願負 吳** 小姐該處傷口之後續修復,惟使修復效果得以控制追蹤,本項處置及處方與修復地點,皆由本所(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三段337號10樓)之醫師診斷,並開立處置處方。本項修復療程及衍生費用,由本所全額負擔之。 請問律師,我今天下午就要去診所簽這份協議書了,就是同意以上的內容!我是去做除刺青雷射的,我不知道 我有蟹足腫體質。但,我有告知他們,我是非常容易過敏的體質。醫美診所的負責人黃院長,答應我, 說會完全負責到我好為止:有色差恢復接近到原膚色、沒有疤痕、沒有凹陷、沒有腫脹、就是把 蟹足腫治療到好為止,且完全不收取任何費用. 1.簽了這份是否會損害到我的權益呢? 2.日後,有爭議,是否醫美診所就不用負責任了呢?(還有,另外一份是沒有e-mail給我,大約內容是說, 只要簽了與醫美診所的協議書,日後有爭議等,都不能對外任何人公佈任何事項(包括:媒體、網路 等,否則我要負刑事民事責任) 3.簽了,好嗎? 不簽,醫美診所不退我付的除雷射費用!怎麼辦? 麻煩律師大人,感恩,,,,謝謝,,,
你可以不簽,然後提告,不過最後一翻兩瞪眼的結果可能是全部不賠,或比你現在可以拿到的多一些。 如果對方願意賠償,應該是可以考慮接受,如果後續對方沒有完全履行契約的約定,再以契約告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