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返還狀態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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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1-26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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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可以存證信函告知房客關於回復房屋原狀之修繕費用,並主張從押金中扣除之。
2、法條也只有規定租賃物之返還,如有約定則從其約定,是本件仍回歸致雙方契約內容而定。
3、是否為合理使用之結果,應以一般社會通念判斷之,與房客協商分攤部分費用,大事化小。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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