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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同共有債務人死亡之繼承人與債權人關係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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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05 18:26 
  • 文章人氣:221
  • 個人積分:29288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公同共有人出賣土地時應先書面通知其他共有人,讓其他共有人決定是否行使優先承買權,所以本案中甲若未通知乙丙行使優先承買權,則甲出賣土地之行為為無權處分。

     

    2、丁只能從甲地遺產求償已支付的價金,甲雖無財產但有土地,可向法院請求拍賣甲所有的系爭土地以利丁獲得受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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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0-14 21:32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2698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公同共有土地並未有應有部分,因此這種買賣契約並無法過戶,若有約定分割後過戶,則只能等待分割。而甲死亡,買賣契約的權利義務關係會由繼承人承受,可向繼承人主張權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