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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你好 想請問你 男生疑似有外遇 女方想離婚 男方卻說 要離婚 可以 女方先拿贍養費出來 不然孩子 男方要帶走 請問 男方有這權利嗎?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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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08 22:48 最後編輯日期:105-02-08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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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29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民法規定之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兩願離婚,只要簽屬離婚協議書並找兩位證人確認你們有離婚之真意,並在其上簽名,由夫妻共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另一種是提起離婚訴訟請求法院裁判離婚,提出後法院會進行調解,若調解成立,可以調解之方式離婚調解不成立則要判斷是否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項離婚之事由。 依你所述若夫有與他人通姦之行為,除了會構成刑法通姦罪及可請求精神慰撫金外,會構成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款、第2項之離婚事由,惟你要提出證據證明夫確實與他人合意性交。 贍養費係指裁判離婚時,無過失之配偶因判決離婚而生活陷於困難時,可以請求他方給予贍養費。你老公所述不符合贍養費之要件,惟若你自願給予,並無問題。 離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由雙方協議,無法協議可以請求法院酌定,法院會命社福機構進行訪視,並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判斷,並非老公說的算。監護權以外還有探視權也要一併約定,以免將來方法爭議,無法約定亦可請求法院酌定會面交往方式。 你們協議離婚時還要處理夫妻財產,婚後財產少的一方可以向多的一方請求差額之一半。 婚姻狀況有問題可以尋求婚姻門診或進行婚姻諮商,讓專家幫助你們找到問題的解決方法。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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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08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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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只有當就離婚過失之一方,且其將因離婚而將陷入無法生活時,才能向他方請求贍養費。是以,依您的情形看來,您並不需要給付男方贍養費

     

    2、可提起離婚之訴,一併請求法院酌定小孩監護權,並請求婚姻財產分配

     

    建議應與律師正式會面諮詢,並委請律師協助處理後續訴訟事宜,才能周全保障自身權益,謝謝。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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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08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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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兩願離婚,僅須雙方同意即可,若您不接受對方之條件,即無法雙方合意離婚,僅能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欲以訴訟裁判離婚,您需先蒐集法定裁判離婚證據,建議可嘗試開始錄音蒐證,以利取得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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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09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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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男方的條件,若女方覺得不合理,可不用接受,無法雙方協議兩願離婚,女方可積極蒐集錄音證據委任律師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之,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將由主要照顧者取得之機會較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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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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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09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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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如果是雙方調解雙方都同意的條件當然可以。

    二、對方主要是抓著你如果想離婚而不是協議或是調解的話裁判離婚要一段時間。打官司不是一個打了馬上有答案的東西,打官司需要時間。女方來說時間拖越久你年紀會越來越大,如果你有再嫁的打算讓官司拖個四五年真的是不太好…

    三、完全照法律走,你想要離婚要搜集對方有錯的證據

    四、小孩監護權部分,你要慢慢搜集小孩跟著你對小孩比較好的證據。例如小孩跟你的甜密合照就要多拍一些。小孩如果稍微大一些可以寫日記可以用活頁紙讓小孩練習寫陽光日記,就是每天寫一些讓自己開心的事情,這樣在訴訟上可以用,以後小孩也會養成正面的人格特質。對小孩的人生應該也是有幫助。如果小孩已經在幼稚園或是在讀書了,聯絡簿的部分多費點心思與老師溝通,並由你簽名,這樣會有加分的效果。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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