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據、本票問題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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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2-21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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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本票應記載事項(參票據法120條,例如發票日、簽名),依票據法第11條第1項前段規定,無效。至於身分證次號、未蓋印章手印、未有身分證影本正反面,並非本票應記載事項。 票據權利人要行使票據權利時會提示本票,屆時再判斷即可,惟對方可能會依原因關係(例如借款)主張權利。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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