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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債.不動產贈與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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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01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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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民法第244條撤銷炸害債權撤銷權,依民法第245條規定除斥期間係自債權人知有撤銷原因時起1年,或自發生時起,經過10年消滅。 94年贈與迄今已逾10年,可先主張除斥期間經過,撤銷權消滅。 當初是因母親去世,為何房地會先登記在弟弟名下,你並未說明,若是借名登記,可一併在訴訟中主張。 詳細情形還是要看到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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