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事情是這樣的
前陣子我有被告詐欺
(內文: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939185&tid=1036&ccode=PostDate%20desc)
事情目前進展到 對方終於同意與我和解, 但對於和解一事 我真的一點概念都沒有。
請問 是一定要到調解委員會進行嗎? 還是有其他方式能達成和解
以及注意事項。 希望大家能提供我意見 謝謝
你好:
可自行訂定和解契約,若不會訂定可向各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由調解委員幫忙作成調解書,請告訴人向檢察官說明整件事情是一場誤會,單純只是民事糾紛,請檢察官給予不起訴處分,亦可請求檢察官移付調解,並到各區調解委員會調解,調解成立後,再請告訴人向檢察官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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