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後,特休與個資問題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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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08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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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7年12月17日勞動2字第0970085418號函:「……..2、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4條第3款規定,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終止勞動契約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上開工資應按平日之工資折算,與平均工資無涉。」可以請求給付特別休假折算後之工資。 離職後還以公司名義與前客戶聯絡,如果造成公司損害,公司可以請求損害賠償,若你濫用蒐集之個人資料會而涉及公司之營業秘密,可能會違反營業秘密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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