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3-10 23:47
- 文章人氣:144
- 個人積分:14580
- 律師評價:729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首先本票要符合票據法第120條規定之應記載事項。 可持本票原本依票據法第123條規定聲請本票裁定,並以本票裁定為執行名義(是否要確定證明書實務有不同見解)聲請強制執行,執行對方之財產及所得。 若不知對方之財產、所得狀況,可持本票裁定及確定證明書向國稅局調閱財產、所得清單。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第 1/1 頁
- 1
共 3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