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遺留於捷運車廂內
報警並調閱到監視器為一名坐至終點站的婦人撿走
遺失當晚婦人撿到時有試圖聯絡友人,但並未歸還成功
事後至今三個月無聲無息,警方依侵占遺失案辦理
有偵查到該婦人悠遊卡號,警方表示案件太小,無法鎖定卡片
僅能人工守在進出站票口堵人,但仍未有任何消息
請問是否能在網路上公開(或者在爆料公社等不公開社團可嗎?)婦人進出站時照片(某次協助警方進出票口堵人時拿到的)?
請住在該捷運站附近網友協尋看看,說不定有人認識她?
謝謝!
您好:
利用公開照片來「人肉搜索」是否違法的原則係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原則,您因為要領回手機,並透過警方處理未果才公開對方照片協請搜尋,尚在公共利益原則界限內。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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