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保密條款/競業條款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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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14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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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單純有禁止競業條款就一定有效力,最高法院要求必須要有諸多要件才會生效,實務上最常爭執的生效要件有:是否有合理期限範圍、是否有合理之補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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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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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14 14:34 最後編輯日期:105-03-14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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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您的工作性質並不會接觸到甚麼營業秘密,是以不會有洩密之可能。
2、另就競業條款之約定,勞基法第9-1條有規範僅在特殊情形下雇主可以與員工約定競業條款,且雇主必須給予員工合理補償,依您所述擔任之職位及情形看來,不會有競業之問題,即便有競業禁止約定也係無效。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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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14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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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要視您工作的職位與內容而定,若未接觸到機密文件,則日後若有爭訟,可以為合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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