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孟嘉 105-06-29 16:31

你好:

請問一般簽合約書內註明需要保密協定(以確保智慧財產權)

若經發現對方有出現違約行為(如洩密)

法律上需提出何種訴訟?有無罰款?若有罰款則為多少?

懇請協助解答,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29 17:0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這部分可以分成刑事責任民事責任來看,以前者而言,這部分公司可能以營業秘密法提出刑事告訴,此涉及該法第13條之1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營業秘密所有人之利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一、以竊取、侵占、詐術、脅迫、擅自重製或其他不正方法而取得營業秘密,或取得後進而使用、洩漏者。二、知悉或持有營業秘密,未經授權或逾越授權範圍而重製、使用或洩漏該營業秘密者。三、持有營業秘密,經營業秘密所有人告知應刪除、銷毀後,不為刪除、銷毀或隱匿該營業秘密者。四、明知他人知悉或持有營業秘密有前三款所定情形,而取得、使用或洩漏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營業秘密所有人之利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一、以竊取、侵占、詐術、脅迫、擅自重製或其他不正方法而取得營業秘密,或取得後進而使用、洩漏者。二、知悉或持有營業秘密,未經授權或逾越授權範圍而重製、使用或洩漏該營業秘密者。三、持有營業秘密,經營業秘密所有人告知應刪除、銷毀後,不為刪除、銷毀或隱匿該營業秘密者。四、明知他人知悉或持有營業秘密有前三款所定情形,而取得、使用或洩漏者。」 另以民事責任來看,契約內若有載明違約金條款,並可提起民事訴訟向對方請求賠償;如是先以前1.提起刑事告訴的方式,並可於案件經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狀的方式請求(此方式並不需繳交裁判費給法院)。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看有無違約金之約定,若無,則需舉證證明損失的部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6-20 01:47
您好, 最近常常被無號碼電話騷擾不講話,所以我調了電信的通聯記錄 發現是有跟宅配業者簽約公司內部小姐用私下自己的電話騷擾 但因為目前只有查到四通是同一個電話號碼 想請問能有什麼方法可以嚇阻對方嗎? 寄送存證信函有用嗎? 如果想對宅配業者提洩密個資有用嗎? 感謝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0 09: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確實可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問題,可以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要求該宅配業者處理,並且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黃國政 (Sam) 105-06-20 14:00

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as561234as 104-10-13 02:11

離職快ㄧ年
兩年多前在FB創「私密社團」抱怨罵主管
作為員工交流吐苦水的園地
裡面僅有前後離職在職共八名同事
主要都是抱怨主管荒謬的言論
單然私人社團 少不了謾罵
在最近 特定人士洩密 想害所有人
以致讓主管收到 當時社團的言論截圖
生氣要提告
想請問  我們僅是在私密社團
ㄧ起抱怨討論謾罵 僅自己朋友未公開 也未對外散播
請問 這樣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嗎?
在討論下方ㄧ同參與討論 以及點讚的同仁 也會受到譴責嗎?
因為主管恐嚇 「你們大家都是共犯」

以上問題求解 感謝

洪三凱 (洪律師) 104-10-13 16:24

如果臉書社團是設定公開則不特定多數人均可共見共聞,屬公然無疑。

如果臉書社團是設定不公開,或是秘密社團,則必須是「特定」+「多數人」均可共見共聞,始屬公然

至於「特定」+「多數人」之人數應該是多少人,司法實務是採個案認定,無法在此提出明確答案。

若屬內容涉及貶損被害人人格,屬公然侮辱,可能被處拘役或是罰金。也可能被訴民事侵害名譽之損害賠償

若屬內容涉及傳述不實之事,可能涉及誹謗罪,也會有民事賠償問題。

 

nini 104-09-25 11:11

我於上個月初離開一間公司 只待1個月左右 雖然有簽訂 公司保密條款 所以我並沒有主動聯絡前公司合作的公司 日本人 某天 8月初 日本人英文信件 
詢問我離開公司?
我只回"是的"
而後第二封 他回為何?
我寄他私人信件(非他們日本公司信件) 我也使用私人信件 之後 對方就沒有回我任何信件 我並非刻意去回對方 或 主動告知對方 前公司有問題 我是在對方問我 且私人信件回問 才像一般人告知狀況 如 存證信函所示 他針對的內文的某句話 應該是指 公司沒錢囤貨 這我認為是事實 我據實以告 也許單純沒想那麼多 第一 我不是主動去告知對方 第二 我也沒請對方不要和前公司聯絡 第三 我們是私人信箱對話 日本人卻把信件轉給我前公司
        這是否構成洩密罪? 第四 我並沒有透漏具體書面文件 金額和公司狀況 因為只是聊天性質

因為要去前公司解釋 但我大概擬定的方向為 盡力去幫他和日本公司解釋 加上我英文的語句也不是很好 也許某方面造成誤解 不知律師是否有更好方式 意見提供 我去面對前公司的質詢?
我知道有可能構成毀謗罪 但日本人也沒出面 只是丟信給我前老闆 我猜想 對方原本就不想和他合作 我的信只是藉口 但我覺得 不該是這樣的方式解決? 再麻煩律師們有更好意見 感謝

你好:

單純以email寄發給一個人並不符合意圖散布於眾之要件,尚不會構成誹謗罪。 你洩漏之事項若屬於保密條款範圍,公司可依契約向你主張權利,至於是民事刑事責任要依具體情形及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你負有保密之義務及責任,只要洩漏應秘密之事項都有可能會構成洩密。 詳細情形要依客觀證據才能夠判斷。

您好:

1.  因為雙方係私下的談話,因此不觸犯毀謗罪,至於有無洩密問題,必須依照您與公司簽訂的保密契約範圍及您透漏的內容為準,即使您並未洩漏具體數字,但只要讓對方知悉公司內部營運狀況恐觸犯「洩漏業務上知悉工商秘密罪」,若公司認定為營業秘密,亦恐違反營業秘密法,有可能擔負最高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責。

2.  即使洩漏內容不涉及機密,但若公司認為您的作法已經造成公司損失,亦有民事問題,恐對您的行為要求損害賠償

3.  因為刑事責任必須要由公司舉證並且提出告訴,建議和公司道歉並且和解,並與公司簽訂和解書,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nini 104-09-26 08:55

感謝以上律師回覆,

因為這裡不能附加檔案 固無法詳情說明瞭解
也因此個說法都有不同

我大概陳述解決方式 以供類似需要了解的人士參考

根據存證信函內容我回覆如下(存證信函只告我 刑法336條 第二則侵占業務持有物之罪)

保密條款:是要在雙方認定之下,屬於有保密的內容確認,且台端須承認內容屬實,才能成立,根據信件內容,並不構成此條件!(他如果承認就是他並沒有資金的事實)


刑法336條 第二則侵占業務持有物之罪,以其所侵占之他人之所有物係因執行業務持有為構成要件,若非因執行業務而係基於租賃關係持有他人之物,縱予侵占仍與該罪之構成要件不符,祇能論以普通侵占罪光憑英文信件內容,無法構成此刑責,沒有金錢合約...等任何具體法律效力之文件證明侵占事實!


調解委員會市政府為公證第三方見證之下,此案件調解以結束,雙方已經沒有任何法律權利再將此事提出異議!(因為之前有勞資糾紛 對方也許懷恨在心 固存證信函提出我還要說明 害他去調解委員會)

 

綜合以上所述,英文信件乃對方主動詢問,且對方是以私人信件非公司信件來陳述公事,閒聊,並非對公眾為傳述,且通常電子郵件的溝通不會有散布於眾的意思,因此不會構成誹謗妨害信用罪。


所以我打算不出面說明,也沒必要 只需要存證信函回覆即可
感謝各位律師幫忙 謝謝 

 

fufriday 104-03-24 15:00

您好:
目前我代表母親與父親訴訟求償子女未成年前的撫養費,

閱卷時發現法官不僅依照相對人要求請調了子女未成年前的稅籍資料,

還請調了成年後至今的稅籍資料。

請問求償的是成年前的撫養費成年後的稅籍資料作用為何?

是否有危及到個人資料洩密問題?

因相對人有惡意侵擾檢舉前科

雖已有保護令限制,

但仍擔心工作地點曝光後的騷擾可能,

是否有方式予以個人資料保護的權利申請,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4 16: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沒有為問題,就扶養訴訟中,法院本來就可以就資力的部份做調查。

2、倘若您有安全上的疑慮,可以告知法官,並且請求法官就部分資料不要給對方閱卷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菁 103-07-10 11:09
那可以反告誣告個資法跟名譽損毀,不知為何去警察局說明,已調查我媽在銀行的資金流向跟監視器畫面,那時領錢也是小舅說要處理阿公後事的費用,也不是擅自自用,況且在我媽名下戶頭放定存,別的舅舅怎麼可以去調到資料?阿公生前就存放的。銀行洩密?還是對方可以請律師調?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

案件既然已經進入偵查狀態,建議您母親不論接下來要去警察局做筆錄或至地檢署開庭,都請律師陪同,較能瞭解發生什麼事情?誣告在實務上是很難成立的,至於是否銀行有違反個資法,這部分您母親也要能舉證,否則任意提起刑事訴訟,成功機率不大。相關事實基於偵查不公開,所以建議您私信給律師,並檢附相關資料,盡量不要在網路上公開討論太多。

以上。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0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待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若對方無證據即對您提出刑事告訴,可提起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馬 103-04-18 14:29

被告委任律師在跟法院調閱卷宗時  發現秘密證人檢舉筆錄 查閱後發現造假情況相當嚴重  基於維護被告權益立場  告知被告並討論案情  出庭時被告跟法官舉發誣告  卻得到法官痛斥律師說他洩密違法  並說被告有串證之虞  請問律師真的不能將秘密證人告訴被告嗎    那這樣只要有犯案人人都作偽證以求減輕其刑  公理何在ˋ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18 17: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閱卷資料的部份,倘若經過法院批示不准閱覽之資料,或是已經彌封的資料,依法縱使是律師亦不得閱覽,否則確實有違法問題.至於檢舉筆錄的部份,應該由書記官做匿名處理,否則應該是書記官的疏失.

2、有關於串證問題,則是法官心證的問題,本文建議您應該與您的律師詳加討論,否則可能遭法院依法舉發移送.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0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與律師討論後續辯護策略,避免遭法官質疑。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馬 103-04-18 11:10

被告因涉嫌販賣毒品罪被起訴  在偵查中有自白犯罪   律師在調閱卷宗時發現秘密證人檢舉筆錄   隨後告知被告並與之討論案情  被告發現檢舉筆錄造假ㄉ相當離譜  例如檢舉人是他案被告檢舉被告是他上游並提供聯絡支手機號碼 但被告通聯卻顯示從來未與檢舉人聯繫  檢舉人被捕時供說毒品被告當天用手機與之聯絡後  叫小弟送到他那  可是檢舉人案發時被告這支手機根本未開通  案發後三個月才申請ㄉ   於是開庭時被告翻供卻換來法官痛訴不受理  說毒樹果實不適用  還要辦被告律師洩密罪  還有說被告有串證之虞要收押  要被要回去想清楚  被誣告不能翻供   怎麼辦

 

您好,基本上雖然這檢舉筆錄有瑕疵,但事實不會改變,所以我是建議你不要翻供比較好,因為有賣與否不會因為電話造假而有影響。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並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0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筆錄內容為警方誤打,則可請求勘驗錄音錄影光碟,加以更正之,目前應是全案證據,針對您有利或不利之部分為您辯護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Eason.Liao 103-01-13 10:16
您好~由於去年二月中我跟妻子離婚後,在去年四~五月期間前妻的債主找上門來我才發現說原來她有積欠兩名廠商貨款未還.  廠商說她都沒有跟他們說離婚與搬家的事情,貨單上也都是她的簽名.  我聯絡前妻家人卻都得不到回應,都回我說不知道人的下落.  於是廠商也只好請我帶她去前妻母親處看看能不能協商要如何還款事宜. 到了前妻母親處後我並未下車是由廠商自行拜訪,對方身上有配帶該公司證件,在拜訪時也有表明身份,但對方都不出面也沒有出聲音.  由於前妻與母親等人早不住在戶籍地有20年之久了,廠商也只好記下前妻母親地址寄出存證信函以求回應.  之後我跟廠商也未曾去打擾對方,但我還是不時有收到摧討信件及電話詢問.雖然不是常常但也造成我與小孩子的恐懼與困擾. 畢竟對方也說如果最後真的沒辦法的話也只好請民間債務管理公司來處理了,廠商也不可能自認這條損失也不能精神一直放在這筆債務上. 之後在去年10月時我收到該廠商寄給前妻的存證信函時,我退回後並聯絡廠商才發現說對方寄出兩次存證信函都被退回,只好又寄給我...讓我非常苦腦...之後在11月底時,我才發現原來前妻住我附近而已~而且她自己也在11月時曾打了通無聲電話給我,結果她忘了隱藏號碼讓我得知後我也試著聯絡她卻都被封鎖號碼我只好傳簡訊與mail說,"妳要處理好自己的債務,如果債主再找上門來的話我也只好請對方去找妳或家人處理債務,不要連累我與女兒" ,  然後前妻說這是"洩密",要告我...那我只好又說"我帶對方請找妳或家人等等的~" 前妻又說這是"恐嚇"要告我....而且前妻在離婚前跑去學校將政府發放的幼稚園撫助款7500元給領走卻都沒有當場繳交學費,我在她搬走後學校才通知我她沒有繳款. 我也跟前妻與家人說希望妳們家要歸還這筆款項,因為我覺得這是屬於小孩的東西,怎麼連這小孩子的輔助款都要凹走...我覺得小孩子之後的費用我都自己負擔我沒有關係,但那筆小朋友的幾千塊款項她們家卻都不歸還讓我覺得非常可惡...然後前妻也說這是恐嚇~奇怪了?前妻與家人都閉不見面處理債務還不準我跟對方說她們家的地址與聯絡方式要我閉嘴,難道我跟女兒就要自己承受這種恐懼與債務嗎? 甚至她現在還一直說我跟追她,怕我知道她的上班地點告訴廠商....而我早上五點多就要起床上班,到晚上快八點才回家,放假也一定從我爸媽處接我女兒回家,學校也知道我常接送小孩上下課~請前妻拿出證據或舉出時間地點說我何時跟追也拿不出,我根本就沒有跟追她~  而我在離婚後到目前也都未曾與她碰面或是去打擾她家人,甚至我都半年沒有用電話簡訊聯絡她家人,因為我也知道對方也不願出面處理.  結果前幾天卻收到法院保護令的開庭調查,讓我十分錯愕...也都不顧我自己要帶小孩要上班,就只為了她與家人要躲債而去申請保護令.  我想說前妻申請保護令也無法讓她的債物解除阿??  說要告我洩密恐嚇? 最後卻用了一個通常保護令要告我,而且我收到時只剩三天就要開庭連要請假都沒辦法還要拜訪同事幫忙.  實在讓我非常困擾...難道她的債主上門我就只能乖乖閉嘴幫前妻她們躲債嗎?  如果她申請駁回後又拿同樣理由又一直去申請保護令要開庭,難道我就只能乖乖認份出庭,毫無對應的方法嗎? 我也只是不想讓小孩無辜承受她母親的債務困擾而已,難道就要一直被對方壓制住嗎?  重點是前妻已經信用破產了,廠商想告也都拿她沒辦法了...請問我該怎麼辦呢?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11: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凱 103-03-01 07:54

我的情況跟版主你好像,只是我的情況還比你扯更多,希望有律師能幫忙版主回答讓我也能參考

Ann 102-10-08 12:17

公司將於十月結束營運,老闆卻突然請律師擬了一份保密協議書給員工,要員工們簽名.......九月薪資應於十月五日發放,至今仍延遲尚未給予,很怕如果不簽老闆就不發薪和不發放資遣費,進公司前也沒要員工簽卻在這時要求,而且第二項和第三項覺得不太合理,而且此公司員工流動率高,前前後後也有數十名離職(都沒簽過),請問這份合約如果要簽,可以提出加入什麼以保障現有員工們的權利嗎?不然若是之前離職人員洩密卻要算在我們頭上的話....我們不就被當冤大頭了><" 請幫幫我們小蝦米謝謝!!

保密協議書內容如下:
茲關於本人於OO有限公司期間,同意保守因職務所知悉之秘密,內容如下
一、保密義務
就本人於受任/受雇/受聘期間所知悉之OO有限公司(以下簡稱OO)有關OO之產品來源、成本、售價及經營、銷售、帳務之相關訊息,以及OO之供應商、股東、客戶及相互往來之一切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書面、口頭、電子檔案形式,本人同意嚴格保密,未經OO之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供自己或他人使用、公開、重製或以其他方式向任何第三人揭露。
二、存續期間
本協議書繼續有效,不因實習、受僱/受聘或委任期間之經過而失效。
三、違約罰責
如因違反本協議經查確實者,應論次對OO賠償新台幣?拾萬元之違約金。
立保密協議人: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字號:                    
地   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08 12:46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員工薪資依法不可扣留或抵扣,否則違反勞動基準法,可向勞工局檢舉。因此公司不得以未簽立保密協議書而拒絕發放薪資

2、該協議書內容存續期間為永久、賠償金高達按次計算的20萬元,顯非合理,可要求降為離職後x年內有效,違約金等同平均薪資之x倍,較為妥適。

3、上開協議內容純屬建議,依法仍可拒簽,除非勞動契約當時有載明,或雙方另有約定。



Ann 102-10-08 13:1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員工薪 ... (恕刪)

律師您好~請問違約金等同平均薪資X倍,通常是幾倍呢?謝謝

除了和公司提出合約之期限及違約金部份,是否可以加"合約從簽訂之後生效,對之前不發生效力"來保障我們呢?(因為這公司每個職位的流動率都不小,經手的人太多)

 

10/09今老闆請律師來公司,和老闆、律師提出我的疑慮和要求後,律師在第二大項存續期間更改為:本協議書對簽訂前已發生之事件不生效力,並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且不因實習、受僱/受聘或委任期間之經過而失效。

請問"本協議書對簽訂前已發生之事件不生效力,並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加在第二大項是不是怪怪的,我看了總覺得不太對......請問是不是應該另立第四項才對呢?

煞祿 102-10-13 17:22

 通報當地政府的勞工局處理 會有人受理 他不給薪水已經犯法了 你可以提出申訴 老闆會給你薪水的 不然可以強制要求索賠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4 09: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法律上,您本來就不需要為其他人的行為負責,因此您任職前的前員工之行為,本來就與您無關,除非,您簽字願意負責,否則無需過於擔心。

richtiger 102-09-22 17:33

各位好, 我前兩個月因對前公司的客戶服務理念不認同, 進而向公司提出辭呈, 並完成完整交接, 公司要的客戶名片與客戶名單我也都全數給了公司, 也順利離開公司也沒有簽下任何的競業條款.

離開前公司後, 承蒙前公司離職的主管賞識, 讓我加入他們公司, 很多客戶(已是朋友) 紛紛知道我離開了前公司, 把訂單都轉到我這裡來, 面對這樣的狀況, 因為我也要吃飯, 所以我也只能接受, 訂單量也愈來愈多,可能因此讓前公司眼紅.

九月初, 接獲派出所通知, 要我去分局了解真相說前公司告我背信洩密, 我審視我自己, 我的業務都是在離職後才開始的, 但以前在前公司時有一兩次是公司的產品規格無法達標, 所以不得不放棄這筆生意, 轉給其他公司去做, 但我也沒有從中得利, 想請問這樣的我是否還是有罪的嗎?

dison 102-03-15 07:47

律師好,因我常時間在陸,對台辦事資訊不是很清楚,現在陸打離婚官司(另一半為陸配)...
有3件事情請教:

1. "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  這類資料,隨便人都可以調出來嗎?
   事情是這樣,我陸配一直沒在台北,卻有我的房產(建物/土地)資料,出自新北市中和事務所,調出我古亭地政事務所資料(我房在這)!
   請問這樣合法嗎?我可以告新北市中和事務所的人嗎?資料內有顯示主任與列印人員姓名...
   這算洩密隱私嗎?沒經過我本人同意申請的.

2. 文書公證!我陸配(一直沒在台北,都在大陸)就是把我建物/土地登記資料.一樣順利在台北公證後來到廣州公證處.正本已經到了我大陸這!
   台北公證處(這是民間公證人),不是要我本人授權書嗎?或本人親辦!!為什麼這樣資料可透過海基海協到大陸?

3.公證我台北房產(建物/土地)資料,我如何在這邊提供,這資料是"不正當方式公證疏失,無效文書"?

感謝!

蔡律師 (蔡) 102-03-15 17:07
回覆 dison 的發言內容:

律師好,因我常時間在陸,對台辦事資訊不是很清楚,現在陸打離婚官司(另一半為陸配)...

 

這沒犯法。

dison 102-03-15 23:26
回覆 蔡 的發言內容:
回覆 dison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公證法內容:

第 10 條
證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執行其職務:
一、為請求人或就請求事項有利害關係者。

其他條說明...也都有保障此文書的人吧

hgj 102-03-14 12:19

我在離職前到公司影印資料帶走,後被公司錄影存證,資料已全數繳回,因了解我無營利企圖,公司初步決定不提告,但是要進行調查是否有洩密給同業,只是原本我是自願離職變成開除,在調查清楚前無法辦理離職,不知道有無規定這個調查的時間是多久?很怕會一直拖下去,導致我無法找下一個工作,還是我可以要求先行辦理離職?另外,若我去辦理離職時可以要求簽屬和解書之類以釐清這個案件已落幕嗎?這個案件的追述期是多久?我是否在追述期內都不能到同業工作了,怕又被公司翻案件出來告?真的很希望事件趕快結束

蔡律師 (蔡) 102-03-14 14:46
回覆 hgj 的發言內容:

我在離職前到公司影印資料帶走,後被公司錄影存證,資料已全數繳回,因了解我無營利企圖,公司初步決 ... (恕刪)

您可以找律師幫您擬定和解契約,以免又被告訴洩漏業務秘密背信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或來電07-3338080【333幫您幫您】聯繫

史提芬 101-10-09 00:45

各位先進大家好, 小弟關於離職之保密協定有些問題請教一下

事情是這樣的,
小弟前幾天於台南光洋應材離職, 離職前擔任助理工程師一職
在辦離職程序時, 有幾個項目要我填寫, 但我不配合
1. 工作項目     (此為須遵守保密協定之保密項目)
2. 工作交接項目 (此須找個人填寫交接)

由於我認為
1. 工作項目不應由我填寫, 應為公司填寫完後, 如果我同意這是我的工作項目
   我再於保密同意欄上簽名

2. 由於我之前並無人交接任何工作項目給我, 且個人又無創造任何工作
   因此我不願在工作交接項目上寫任何東西

3. 我有於7日前提出離職申請(未滿半年), 因此我認為有足夠時間給公司修改
   (我一拿到單子就先跟人資說了我的疑慮, )

4. 就算公司要告我, 也須等我有洩密才能告我吧?!


由於今日收到人資警告, 說我不配合就要由法務部出面
因此我想請教一下, 我這種行為是否有任何問題 ?! 或是這種情形能告我什麼?!

PS 我知道有人會問我說為什麼要找自己麻煩, 隨便寫一寫交差就好了,
   但這一切都是有原因的, 只是原因落落長就不細說了

林智群 (klaw) 101-10-09 23:11

由你寫對你有利阿,盡可能的將之限縮範圍,對你不見得不利

如果你不願意寫明白,建議寫當時找你進來時的招募人才公告寫的工作項目,

不過那個範圍又更廣了,不見的對你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