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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在通訊行攜碼一事

  • 寧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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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15 01:06 
  • 文章人氣: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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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家小妹3個月前去到通訊行辦理攜碼,

    除了電信業者的合約外,還有一份店家自己的聲明書。

    店家聲明書裡面有提到申辦後十個月內遭電信業者拆機造成店家佣金損失(含沒繳電話費/賺取價差後過戶給他人或是解除合約)要賠償雙倍的店家補貼款與佣金和罰款(5000~30000元不等)。如不賠償均屬詐欺。還要賠訴訟費與律師

    妹妹因為公司的福利不如以往辭掉了工作,所以這工作的門號也打算停掉不使用。店家聲明書中只提到不能解除合約,但沒特別強調不能退租(停止使用)。 

    但還在10個月內,妹妹很怕要罰款或是上法院。但每個月1500元的電話費都沒用到,很浪費,電信公司那邊只要付清違約金就可以,但店家聲明書內容比較令我擔心她,因為妹妹當初有簽了聲明書。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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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15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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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恣意退租仍然屬於該契約所欲規範的目的。

    2、不過申辦攜碼時簽立這樣的條款,恐違反消費者保護法,建議可先向消保官提出消費調處,然後以和解的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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