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財產分割問題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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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現行實務允許同時起訴請求繼承登記及分割共有物,但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規定,由繼承人之一申請繼承登記即可,不須所有人協同辦理,故在起訴前即先辦理登記,亦無不可。
2. 配偶對於遺產的分配,並不是一半,在有子女的情況下,依據民法第1144條第1款之規定,是與子女平均繼承,但依民法第1030-1規定,配偶是可以先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後剩餘的數額再作為所有人繼承的標的。
3. 遺產分割原則上當然是先依當事人協議,再依協議去為分割登記,至於如何協議,則由繼承人自行協調,決議由一人繼承登記,亦無不可,若協議不成,始依民事訴訟途逕向法院請求分割登記。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不吝賜知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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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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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而是婚後財產的差額的一半
所以這要算過才知道
而且必須要提出訴訟主張
才能夠取得
法院是不會處理的
而且你要死亡兩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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