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及遺囑~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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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25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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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一、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授遺囑意旨,由見證人中之一
人,將該遺囑意旨,據實作成筆記,並記明年、月、日,與其他見證
人同行簽名。
二、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述遺囑意旨、遺囑人姓名及年
、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口述遺囑之為真正及見證人姓名,全部予以
錄音,將錄音帶當場密封,並記明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
處同行簽名。
2、倘若符合遺囑要件,可以依據遺囑執行,反之,則應該由繼承人協議分割,倘若無法達協議,則可以透過法院裁判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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