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約退費
- mich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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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25 16:24 最後編輯日期:105-03-25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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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我在103.11.01向沐庭美學生活會館購買30,000元整課程,已用信用卡支付全額價金並簽訂無使用期限合約,105.02.20致電向業主提出解約並退還剩餘價金, 105.02.26業主主管表示可解約並退還剩餘金額約定105.03.10到店簽解約協議 ,105.03.10業主表示我不用到店裡簽解約協議,因為合約超過一年所以不能退還剩餘價金只能兌換商品 ,但是合約內容並無規範店家所說退費標準,合約內容關於退費說明了解約時按原價扣除已使用金額及手續費後退還剩餘價金,並無規範需多久合約期間內申請,105.03.10當天我再次向業主提出退費申請並向消保會申訴,105.03.18業主致電通知無法退費並訊問是否可以將合約移轉他人或是一半退費一半兌換商品,我還是再次提出不兌換商品並退還剩餘價金。 因為業主的老闆一直沒有出面,我請求主管出面溝通,服務人員也只是不斷道歉,並回應老闆在國外,讓我感覺對方不是不能而是不想退費,目前消保會尚無回應,我希望可能另外通過法律上的專業協助解決這件事。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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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25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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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依「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0條規定,已使用課程後,若消費者欲中途解約時,店家應於30天內,將收取總費用扣除已使用的課程費用及提領商品金額,再扣除解約手續費,剩下的餘額退還給消費者。但須注意的是,手續費不得超過總費用扣除已使用的課程費用及提領商品金額後的10﹪。因此對方向您表示只能換產品或移轉給他人的要求並不合理,您仍可以繼續要求退回剩餘款項,並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退款,若對方遲遲不願解決,您就直接向民事法院提起訴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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