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購物社團消費糾紛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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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29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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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109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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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若該衣服實際上是仿冒,但賣家卻用正品價格或是相當於正品價格出賣給您,則可能會有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之問題,而且從您的發文內容上來看,應該是一望即知為仿冒品,此部分可向警察局或地檢署提出詐欺罪告訴,可有機會在刑事程序中與賣方洽談退貨還款事宜。
2.不過在提告之前可以先以律師函、存證信函或其他方式向對方告知您有意走刑事程序解決紛爭,對方若不欲纏訟,亦有可能主動與您洽談退貨還款事宜。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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