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目前是與姐妹共同供養一間房屋(已持續供養中),但名字在姊姊名下,現在有考慮登記聯名,這樣會有贈與稅問題,雖說每人有220萬額度,但一般家庭主婦也付不出。若假設姐姐先走了,遺囑房屋第一繼承是我,也有遺產稅,請問假設房屋登記聯名後若一方先走了,這樣會有遺產稅的問題嗎?請問依一般家庭主婦的狀況,會建議聯名,還是用遺囑即可。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基本上都會有稅務的問題,贈與有贈與稅、遺產有遺產稅、借名登記移轉也會有增值稅等。
2、建議還是應該以避免所有權爭議的方式處理,避免之後連不動產都拿不回來,可以直接辦理移轉登記或是簽立借名登記協議書。
您好!
如果確實是共同出資,約定共同持有,為了充分保障自己的權利,最好盡快辦理移轉登記為共有人,該繳稅就應繳稅,否則只會因小失大徒生糾紛。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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