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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能爭取監護權~

  • 游小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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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30 18:16 
  • 文章人氣:910
  • 個人積分:2
  • 我與前夫有一個女兒~離婚5年了(監護權在前夫那邊) ~各自婚嫁 我與現任老公有一女兒~前夫與現任老婆最近剛生一個兒子~ 最近得知前夫的現任老婆對我女兒不好。動不動就罵。跟前夫告狀~ 我想把小孩監護權拿回來。請問有可能嗎? 每次跟小孩見面還要偷偷摸摸。前夫不讓我見小孩~透過阿嬤跟姑姑才能跟小孩見上一面!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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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30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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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蒐集相關由前夫監護不利於小朋友之證據,已聲請改定監護。

    另外,亦可聲請法院酌定探視方案,縱使未爭取到監護權,亦可有穩定之探視方法及時間。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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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30 20:50 
  • 文章人氣:129
  • 個人積分:13790
  • 律師評價:189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

    只要您能掌握對方新任配偶有不利於小孩的證據,如怒罵的錄音檔,且小孩亦表示比較想和您居住,加上對方不讓您行使探視權的行為,您可主張有妨害未成年子女利益之情事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此外,您亦必須爭取您的探視權利,可提出對方不願履行探視權證據,請求法院酌定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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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30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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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沒有一定要改定監護權,這個你要想清楚。

    二、理由是這樣的,你說透過阿嬤跟小姑可以看到小孩。那表示雖然你前夫不喜歡你,但是你前夫的家人並沒有特別討厭你。一旦你爭取改定監護權,那麼你前夫可能就會跟他的家人說你要搶小孩讓他們以後看不到小孩,這樣你前夫的家人可能會轉過來支持你前夫,如果爭到監護權就算了,如果爭不到監護權以後要探視會更加的困難。

    三、如果只是協議探視方法,協議不成再聲請改定監護權,這樣的話第一個是比較溫和,第二個是你前夫的家人也不會認為你是要搶小孩讓他們看不到小孩,這樣就算探視權爭取的結果不儘如你意,你還是比較有機會看到小孩。

    四、請三思。

    五、至於後媽跟你女兒的相處部分要費點心思教女兒一些溝通的技巧,小孩或許很小,但是如果從小就學溝通的技巧的話以後前途無量。巴菲特小時候不太會講話交不到女朋友,後來他去學卡內基的演講課程,然後人際關係就變好了[請參考雪球巴菲特乙書]。

    六、如果對方有不利小孩的情事,建議先搜證然後把手上的證據拿到律師事務所跟?師討論一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lawyer660129
  • 陳敬人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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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31 09:09 最後編輯日期:105-03-31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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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55 │ 律師證號:103台檢證字第11864
  •  您好

     

     如果您與前夫能協議達成改定監護權的共識,則兩人可以直接向戶政事務所辦理變更子女監護人之登記

    但倘若前夫不欲變更監護權,則除非您子女有明顯受到傷害,或您能舉證證明您前?夫有何重大不適任繼續擔任監護人之情勢,例如:吸毒犯罪、虐待子女、會嚴厲責打孩子、子女生病不讓子女就醫等等,此時您就可檢附相關證據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

    而七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若要改定監護權時,法官會考量孩子的意願及前夫的適任性,再做是否准予改定監護人之決定。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律師

     

  • 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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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31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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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13號
  •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能作的都作的話

    就等待吧

    如果有妨礙探視的證據

    以及小孩意願希望由你監護的話

    是有機會爭取監護權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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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蘇奕全 (協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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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01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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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0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408
  • 您好:
    1.您可以考慮先蒐證,繼母對您的孩子不友善的證據,另一方面先與對方協議與未成年子女會面的方法,協議不成再走法院,甚至考慮爭監護權

    2.如果先爭監護權不一定對您有利,要看雙方條件如何、小孩的意願等等,若先爭監護權,等於與對方與對方親屬撕破臉,所以先禮後兵較好。

    另外讓專業的律師協助處理會比較好,較為中立客觀,也能幫您做相對應的處理,作為與雙方溝通的橋樑。

    如果您擔心不清楚訴訟和解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辯護,擔心在法庭上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