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詐騙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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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31 11:17 最後編輯日期:105-03-31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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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這個案件您要小心,您有可能會被列為詐欺罪的幫助犯,之後可能會收到證人或被告傳票。
2.我也建議針對對方濫用您的存摺及提款卡提告,未來也可佐證你確實不知情而屬被害人。要提告的話,保險一點是直接到地檢署或是警察局(不建議派出所),針對事實上及法律上提出告訴,他們將這些東西納為自己使用,應有構成侵占罪的空間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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