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藍寶買賣糾紛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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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31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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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買賣契約之內容與標的物之品質是可以約定的,是以本件既經雙方約定藍寶須有之品質而實際上之實品並無之情況,即可向對方請求解除契約(返還物品與價金回復原狀),或請求瑕疵給付之損害賠償、減少價金。
2、如您與對方之協議內容有訊息、或契約等資料為證,便可據以向對方請求相關權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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