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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之訴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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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06 08:48 
  • 文章人氣: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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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的再審,必須是針對原案件未斟酌過的事證進行審酌,就您所述的錄音,已經於原審經過法院審理,所以不算是再審的事由。

    2、就您所述的狀況,您對於法律並不熟悉,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事證之後尋求正式諮詢判斷有無再審空間。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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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06 11:51 
  • 文章人氣: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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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9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34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您所述案情,應是屬於不得上訴第三審之案件,而錄音檔若屬重要證物而法院未予審酌的話,可考慮的再審事由為民事訴訟法第497條:「依第四百六十六條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之事件,除前條規定外,其經第二審確定之判決,如就足影響於判決之重要證物,漏未斟酌,或當事人有正當理由不到場,法院為一造辯論判決者,亦得提起再審之訴。」

    2. 注意依民事訴訟法第500條第1項之規定,再審期間為30日,若欲提起再審,宜儘速處理以免超過再審期間。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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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orsc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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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06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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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您所述案情,應 ... (恕刪)

    感謝律師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