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在網路上販售一支手機,買家將款項匯入後我就將貨物寄出,但寄送當日因配送袋裝錯,錯將他人之貨物寄送給手機的買家,買家在收到貨物後隨即認為其遭到詐騙,至警局報案並且凍結我的所有帳戶,其中買家有打電話聯絡過我,但我因為睡得比較晚並未接到電話,在起床後也立即回電,也做過解釋也相約在警局將相關款項先行退回,但警方表示該案為非告訴乃論,所以警示帳戶的部分需等到檢察官開出不起訴處分後方可解除,我想問是否有他法可先解除警示帳戶的部分,因我與買家並無詐騙之實純屬誤會...
再煩請解答
謝謝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詐欺罪屬於告訴乃論,員警無權結案,必須由檢察官決定。
2、建議應該與被害人簽立和解書,然後準備答辯狀遞送檢察署。
您好,警示帳乎需要等盪全案結束歸檔後,才有辦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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