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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警示帳戶

  • M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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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08 18:46 
  • 文章人氣:600
  • 個人積分:8
  • 我本在網路上販售一支手機,買家將款項匯入後我就將貨物寄出,但寄送當日因配送袋裝錯,錯將他人之貨物寄送給手機的買家,買家在收到貨物後隨即認為其遭到詐騙,至警局報案並且凍結我的所有帳戶,其中買家有打電話聯絡過我,但我因為睡得比較晚並未接到電話,在起床後也立即回電,也做過解釋也相約在警局將相關款項先行退回,但警方表示該案為非告訴乃論,所以警示帳戶的部分需等到檢察官開出不起訴處分後方可解除,我想問是否有他法可先解除警示帳戶的部分,因我與買家並無詐騙之實純屬誤會...

     

    再煩請解答

    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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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09 10:18 
  • 文章人氣:150
  • 個人積分:49600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詐欺罪屬於告訴乃論,員警無權結案,必須由檢察官決定。

    2、建議應該與被害人簽立和解書,然後準備答辯狀遞送檢察署。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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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09 22:52 
  • 文章人氣:155
  • 個人積分:97046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警示帳乎需要等盪全案結束歸檔後,才有辦法解除。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