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糾紛
- 陳柏甫 (陳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4-10 13:23
- 文章人氣:218
- 個人積分:29288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如該名客人僅係在陳述自己的消費經驗,而非捏造事實或蓄意破壞商譽,則係屬其言論自由之範疇,且商家之服務在合理範圍內應受公評,是以本案尚無毀損商譽之問題。
2、但若其批評之內容顯非事實或誇大,仍可對該名客人提出商譽減損之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第 1/1 頁
- 1
共 4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