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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問題

  • 小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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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12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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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請問一下

    懷孕後公司跟我協商資遣~開立非自願離職書給我

    我們雙方簽訂了和解書....內容有提到我要拋棄勞動存續期間所有權利....

     

    現在問題來了~我被資遣

    但是現在問題出在 我拿著非自願離職書卻不能跟勞保局申請失業給付

    因為公司在我任職期間沒有幫我投保勞保

    公司有開立一張服務證明書給我 上面載明 我的服務年資為一年半

     

    現在因為公司沒有幫我投保超過一年 導致我拿著非自願離職書卻不能申請失業給付

    我向公司請求賠償 但是公司卻說我們和解裡面有簽訂我要拋棄勞動存續期間所有權

     

    我想問的是 我無法請領失業給付是在離職後發生的

    這樣會被那份和解書約束而不能向公司請求賠償嗎?

    還是 因為勞基法所規定的是強行法而無法事先拋棄(公司替員工投保勞保 是強行規定的)

    所以我還是可以向公司請求賠償呢???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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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14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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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65 │ 律師證號:95台檢證 字第6904號
  • 公司必須為勞工進行勞保加保,如果沒有加保,造成員工的任何損害或損失,公司都應該要負賠償或補償的責任

    你的公司違反法令沒有為你加保,在你與公司簽訂離職協議書時,是否你已經知悉呢? 如果不知道,可以主張公司在締約時有告知義務,故意隱瞞不告知係以詐欺手段使你簽訂放棄權利的契約書,因此你可以主張你的意思表示係受到詐欺,因此要向公司表示要撤回締結離職協議的意思表示。當意思表示達到後,你與公司間回復到沒有終止勞動契約的關係,也就是說你們之間的勞動契約會重新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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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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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14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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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你好~我們簽立當天我有問對方律師

    因為我們簽定的是拋棄契約存續期間所有權利~

    是否有包含公司開立給我的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萬一我無法申請失業給付的部分

    當時律師回應是我們是針對終止合約的問題~所以並不包含之後失業給付申請的部分

    所以我們才簽立和解

     

    現在我的失業給付不能申請~現在他們卻又說和解是包含失業給付的部分

    哪我該怎麼辦?

    而且不是強行法所規定的員工權利是不能預先拋棄的嗎

    失業給付是強行法勞保規定裡面針對非自願離職員工的權利~這應該也屬於不能預先拋棄的部分吧

    既然這樣  那是否表示我們的和解並不包含離職後發生的失業給付申請損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