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遣問題
- 小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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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12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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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請問一下
我們雙方簽訂了和解書....內容有提到我要拋棄勞動存續期間所有權利....
現在問題來了~我被資遣了
但是現在問題出在 我拿著非自願離職書卻不能跟勞保局申請失業給付
因為公司在我任職期間沒有幫我投保勞保
公司有開立一張服務證明書給我 上面載明 我的服務年資為一年半
現在因為公司沒有幫我投保超過一年 導致我拿著非自願離職書卻不能申請失業給付
我向公司請求賠償 但是公司卻說我們和解裡面有簽訂我要拋棄勞動存續期間所有權利
我想問的是 我無法請領失業給付是在離職後發生的
還是 因為勞基法所規定的是強行法而無法事先拋棄(公司替員工投保勞保 是強行規定的)
所以我還是可以向公司請求賠償呢???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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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14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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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必須為勞工進行勞保加保,如果沒有加保,造成員工的任何損害或損失,公司都應該要負賠償或補償的責任。
你的公司違反法令沒有為你加保,在你與公司簽訂離職協議書時,是否你已經知悉呢? 如果不知道,可以主張公司在締約時有告知義務,故意隱瞞不告知係以詐欺手段使你簽訂放棄權利的契約書,因此你可以主張你的意思表示係受到詐欺,因此要向公司表示要撤回締結離職協議的意思表示。當意思表示達到後,你與公司間回復到沒有終止勞動契約的關係,也就是說你們之間的勞動契約會重新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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