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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逃逃不了無助的媽媽

  • 小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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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13 16:30 
  • 文章人氣:515
  • 個人積分:2
  • 請問律師,妹妹已經有申請保護令一年了,剛過又重新申請,但還沒到法院階段,但這一年內先生還是有言語跟暴力,如果帶兩個?稚園小孩逃出,又怕被找到,社工也說先逃再離,但妹妹真的很怕被找到,保護令有申請,但似乎是沒有用的,想請問還沒離婚要怎麼讓對方簽呢?他要求要兩個小孩堅護權,但對方家理環境不適合,無助又找不到人幫忙,我想請父母帶她們母子回娘家,但不知帶得走嗎?要如何訴請離婚?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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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13 16:50 
  • 文章人氣:130
  • 個人積分:49612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還是要持續的聲請保護令

    2、可以以家報為由訴請法院裁判離婚,並且爭取監護權,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不會有問題,倘若不了解相關程序,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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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13 17:07 
  • 文章人氣:133
  • 個人積分:7600
  • 律師評價:13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13號
  •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直接找人帶他們回娘家

    如果到娘家你就報警

    直接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即可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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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 請直接致電或LINE 在本頁面回覆律師無法得知 執業區域:台中.彰化.雲林.苗栗.南投.台北.桃園/蘇文斌律師區域:台南.高雄.嘉義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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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13 17:57 
  • 文章人氣:154
  • 個人積分:2830
  • 律師評價:302 │ 律師證號:100台檢證字第9372號
  •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對方有多次暴力言行,得以受到不堪同居之虐待為由,訴請法院裁判離婚,應儘快向提出請求裁判離婚訴訟

    離婚涉及諸多法律關係,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由律師針對您的具體個案提出規劃及建議,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 趙乃怡律師,本所位於台北車站旁,交通便利,歡迎來電預約前往本所諮詢面談之時間。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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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13 18:51 
  • 文章人氣:124
  • 個人積分:101882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剩餘財產分配,並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並請求對方支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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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13 20:25 最後編輯日期:105-04-13 20:26
  • 文章人氣:163
  • 個人積分:3230
  • 律師評價:109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34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依您述之情形,可以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或同條第2項「有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為由,訴請法院裁判離婚保護令的存在是一個很有力的證據,且法院判決離婚並酌定監護權的時候(裁判離婚和酌定監護權可同時進行),會讓對方很難取得監護權。 為了人身安全著想,建議可先回娘家同時準備相關訴訟,若對方有任何脫序的行止一切依法處理(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等法律)。 違反保護令也可能會涉及刑事責任,故仍有申請之必要。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 http://www.jf-law.com.tw/profile1.html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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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13 21:43 
  • 文章人氣:142
  • 個人積分:101882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先生仍有持續性之肢體或精神上暴力,可以聲請保護令

    另外,亦可以不堪同居之虐待訴請裁判離婚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