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最近收到公司的資遣通知,我同意資遣,但後來公司開始拖延辦理資遣的事情,並用調職來取代資遣,但我們認為公司是故意不當調職,打算再跟公司做最後一次談判,但有人建議先丟存證信函。
想請教丟存證信函的時間點是等談判破裂後再丟還是談判前就可以丟? 另外資遣通知的時效性還沒又到但也只剩下兩個禮拜了
您好
許多公司為了節省資遣費,會利用調職或其他方式,強迫當事人自願離開公司。
一、留下當初資遣的證據。
二、所有主管面談都錄音。
三、調職若不合理,加上資遣單,屆時可以向勞工局申訴。若調解不成立,則可向法院訴訟。
四、以上未盡事宜,若有需要歡迎來電。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09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00
陳奕如 律師
陳奕如律師
096646500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500
張智凱 律師
0928093279
第 4 名 目前評價 194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909189070
第 5 名 目前評價 87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288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1974
第 3 名 目前積分 4586
鐘晨維 律師
貴陽法律事務所
0223811068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318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