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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扶養費追討問題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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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15 08:49 
  • 文章人氣:102
  • 個人積分:3230
  • 律師評價:109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34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1. 父母的扶養費用理應由所有兄弟姐妹共同負擔,若長年以來皆由您一人負擔,法律上視為您先幫其他人代墊應付款項,得應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之規定提起訴訟請求返還。

    2. 另注意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的時效適用民法第125條所定15年,因此只能自請求時起回推15年的扶養費用進行追討,另就請求返還扶養費附加利息時效,則應適用民法第126 條利息請求權之5 年消滅時效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 http://www.jf-law.com.tw/profile1.html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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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15 23:44 
  • 文章人氣:104
  • 個人積分:97358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只能請求五年,且其實計算金額可能以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為計算標準。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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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15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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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02224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只能請求五年,且其實計算金額可能以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為計算標準。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